刺傷助手 專科醫師判賠5萬
高雄1名實習醫師與專科醫師一起爲1名愛滋病帶原者施行口腔手術時,專科醫師不慎刺傷實習醫師左手,實習醫師提告,高雄地方法院判專科醫師須賠償5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1名實習醫師,2023年1月與醫院專科醫師爲1名愛滋帶原病患做口腔病理切片檢查時,左手指被主刀的專科醫師刺傷,導致手術過程中與該病患血液交叉感染,實習醫師擔心自己遭感染,深陷恐懼而罹患憂鬱症,對該專科醫師提告請求精神慰撫賠償,雖然實習醫師事後檢驗並未感染愛滋病,但法官仍判專科醫師應賠償5萬元。全案可上訴。
這宗醫療疏失發生在去年1月,主刀者是該醫院口腔齶面外科專科醫師,受傷的實習醫師擔任助手。事發當天2人在醫院手術室內,爲1名患者做口腔切片病理檢查時,實習醫師左手放在病患口腔內,不料主刀的專科醫師疏未注意,將沾有病患血液的手術刀刺穿實習醫師左手食指第2指節。
實習醫師與病患隨後依規定至該院「職業及環境醫學科」做醫學檢測,結果病患竟被驗出有愛滋病毒(HIV病毒)、病毒性肝炎陽性反應。
實習醫師得知病患檢測結果後,即陷入可能感染愛滋病毒的恐慌中,心理病況日益嚴重而至身心科就診,經診斷罹患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適應障礙症,精神上非常痛苦,事後決定到法院提告,向專科醫師請求精神慰撫金50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法官審理後認爲,主刀的專科醫師坦承疏失,但他在案發時並不知道接受病理切片手術的病患是愛滋病帶原者。經審酌雙方學經歷、收入及資產,以及專科醫師行爲後態度、過失情節等,實習醫師雖然未染病,但因專科醫師的過失行爲導致他接觸愛滋病毒,感受到高度精神壓力等,判決專科醫師須賠償5萬元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