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網漁具實名制上路 宜縣獎勵回收
網具實名制7月1日上路,未依規定標示或不實,最高可罰15萬元。(讀者提供/李忠一宜蘭傳真)
漁業署去年委託地方政府,推動廢棄刺網漁業漁具標示措施,宜蘭縣政府在今年6月初完成實名制宣導與輔導作業,7月1日起展開查覈,未依規定標示或不實,最高可罰15萬元,縣府鼓勵廢棄刺網回收,每公斤獎勵金15元,期限至今年10月31日。
宜蘭縣政府指出,海洋廢棄物是全球關注的重要議題,受到人爲活動、地形及潮汐影響,海洋易堆積廢棄漁網具等廢棄物,爲解決海洋廢棄物問題,推動網具實名制,網具上的浮球、浮子須依規定標示編號以利稽查辨視。
縣府指出,刺網漁具雖然有造價成本低、高效率、操作方式簡易、節省能源等優點,是臺灣常見的捕撈作業方式,然而,刺網作業易造成「混獲」情況,意外捕獲其他物種,對於海洋生態造成極大的衝擊。
此外,刺網漁具容易被礁岩卡住,進而覆蓋礁岩區,導致礁岩棲地功能降低,而流失的刺網,亦可能纏繞海洋航行船舶的螺槳,影響各種船舶航行安全。縣府表示,配合漁業署政策,派員在漁港內對漁民輔導刺網實名制,並提供碰水不易掉溶劑的奇異筆,讓漁民能更簡易完成實名制。
實名制規定刺網漁業漁船出港前,應在網具兩端浮球或旗幟,以及每間隔50公尺以內的浮子標示漁船統一編號,浮子小於8公分或無浮子者,浮子綱至少標示1處,未依規定標示或標示不實者,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其漁獲物及漁具。
廢棄刺網須去除浮子、沉子、浮球及垃圾等雜物後,縣府以每公斤15元獎勵金回收,對象限設籍宜蘭縣漁民,期限至今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