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認通緝犯 三重警打人被判5月
三重警分局警員翁定裕2022年9月20日誤認黃連順(右三)爲通緝犯緝捕,雙方發生扭打。新北地方法院25日宣判,逆轉判黃無罪,翁則依傷害罪處5月徒刑。圖爲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25日在新北地方法院聲援黃連順。(柯毓庭攝)
新北市三重警分局永福派出所警員翁定裕2022年9月20日將54歲民衆黃連順誤認爲通緝犯緝捕,雙方發生扭打。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爲翁員、黃男都有錯,依傷害罪起訴,翁員另被訴公然侮辱、強制等罪。新北地方法院25日宣判,逆轉判黃男無罪,翁員則依傷害罪處5月徒刑,不可易科罰金、強制罪處10日拘役,可易科。
前年9月20日翁定裕誤認恰好路過的黃連順爲通緝犯,將右手搭在黃連順身上,雙方發生扭打,隨後支援警力到場,將黃連順制伏,翁定裕仍揮拳毆打黃,還怒罵他三字經,又以辣椒水噴灑。事後翁定裕將黃連順帶往派出所後,黃表示他不要到廁所沖洗眼睛,翁仍強制將其帶往廁所。
檢方認爲,黃與翁扭打時未向警方表明身分、也沒呼喊求救,反而抓着警察打,依傷害罪起訴黃連順;另外翁員則被依傷害、公然侮辱與強制3罪起訴。
合議庭認爲,翁定裕未着警察制服或出示證件表示身分,就用右手搭在黃連順肩膀,黃未能確知翁是警察,纔會與翁發生拉扯,無從認定黃有故意傷害的犯行,也無法排除翁等傷勢是因黃連順造成還是壓制過程雙方拉扯造成,諭知黃連順無罪。
至於翁定裕,合議庭認爲他身爲國家執法警員,卻在執行追查通緝犯勤務時,傷害、辱罵其誤認爲通緝犯的黃連順,並強迫拉黃連順進廁所,造成黃連順傷勢非輕、身心受巨大影響,嚴重減損人民對國家執法人員信賴。
合議庭考量翁犯後否認犯行、未與黃連順和解,依公然侮辱、傷害罪處5月徒刑,並因公務員不得易科罰金;另強制罪部分處10日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