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認心智缺陷「不得判死」 洪孟楷示警:恐成脫罪保護傘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鄭佩玟/臺北報導
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存廢做出釋憲判決,針對故意殺人罪判死部分合憲,但若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不得執行死刑。對此,國民黨立委洪孟楷今(22日)認爲,這讓社會無法接受,也讓人憂心是否成爲罪大惡極者故意脫罪的保護傘,呼籲未來法院必須專業認定、合乎標準,否則將讓外界有疑慮。
憲法法庭20日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故意殺人罪案件,被告行爲時、審理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均不得科處死刑;被告受死刑諭知後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不得執行死刑。相關法規須修法。
至於藍委翁曉玲提案修法,提高大法官釋憲通過門檻,從過半出席且同意改爲總額3分之2出席且同意。洪孟楷認爲,這還有討論空間,因爲憲法法庭要求法官必須一致同意才能判死,形成一票否決制,但是大法官的釋憲判決只需要過半同意就可以通過,其實標準也不同,應該要更加嚴謹。
對於釋憲門檻,洪孟楷指出,目前已有黨籍立委已提出修法,民進黨團不需要採取杯葛的態度來看這項法案,應該讓大家共同討論,尋求平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