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只信仰「宗力」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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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學過德國憲法學,誰都知道「憲法規範」與「憲法實際」之分,許宗力當然也懂。想深入探討憲法議題,就必須兩面俱到。暫時處分不出所料,接下來的國會改革法案的判決也呼之欲出了:憲法法庭百分之百隻會討論憲法規範,這樣才能確保民進黨勝訴。

「憲法規範」指的是憲法的規定文義與體系,這是制憲者規畫的應然理想狀態,五權分立就是。國民大會當年在南京把孫中山學說形諸條文,讓監察院掌管調查權,理由是國父認爲西方國會不是與行政機關同流合污,就是處處掣肘,中國過去御史的剛正不阿傳統可解決這困境。至於「憲法實際」則是憲法實施之後的實然發展狀態,可能與憲法規範相同,一如制憲者所期待,但也可能分道揚鑣,判若兩極。

監察院曾經風光過,那是陶百川時代。一九五七年,這位浙江人與同屬國民黨的九位監委聯名彈劾行政院長俞鴻鈞。俞沒惹出滔天弊案,主要罪狀就是拒絕監察院約詢。彈劾後,他隨即請辭獲准。在所謂白色恐怖時期,第一次臺海危機過後,監委敢這麼做,蔣中正總統居然也忍下這口氣!哲人其萎,今天的監察院是殭屍集團。現在突然還魂,喊冤調查權被侵害,其誰能信?監察院是真正的違憲大戶,佔着茅坑不拉屎,瓦解了五權分立。

試想,如果今天的監察院有陶百川的一分風骨,什麼超思、高端早就水落石出,誰還會支持立法委員行使調查權?悲哀的是,司法權也成了植物人。如果不是林智堅陰溝裡翻船,鄭文燦就是今上了,七年前的案子誰敢碰?臺灣的憲法實際是:一權當道!行政權君臨一切!

憲法規範的五權分立vs.憲法實際的一權當道。大法官們可以誇誇其談,說調查權歸屬監察院,理由是前者(憲法第九十五、九十六條),結論是國會改革法案違憲。他們也可以說現在是一權獨大,因爲監察院已經殭屍化,理由是後者,結論是法案合憲。聰明的讀者,您猜他們會走哪條路?許宗力在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的不同意見書,就是本次判決的初稿。他們還會加點花樣,根據憲法前言,翻出當年制憲檔案,找來民權主義六講,請孫中山下凡,搶救賴清德。

大法官們素行如何,看釋字第七九三號解釋便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兩個庭法官一連三度寫出萬言聲請書,質疑不當黨產條例違憲。他們都是行政法行家,所論擲地有聲,道德風骨尤其少見。大法官硬是左右開弓,全盤否定小法官,甚至照抄(民進黨寫的)立法理由,說條例字字珠璣,不容質疑!這些人都是民進黨豢養的比特犬,不是三民主義信徒,信仰的是「宗力」主義,崇尚統治者權力。

調查權已經夭折,只待死訊發佈。賴清德不會容忍二權分立,大法官們一定會殺掉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不讓立法院藍白多數動民進黨一根汗毛。爲了佯裝中立,憲法法庭可能忍痛判決死刑合憲。這是東廠2.0版,裝神弄鬼,實爲超級違憲大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