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HPV疫苗變痛痛女孩疫苗救濟被拒 疾管署將重審案件

疾管署發言人曾淑慧表示,打完HPV疫苗申請救濟被拒絕個案,會依照最高法院判決重新審理疫苗救濟案。本報資料照片

一名女子在打完人類乳突病毒(HPV)疫苗後慘成「痛痛女孩」,腳踝、膝蓋等多處疼痛,爲幼年型類風溼關節炎,但衛福部拒絕疫苗救濟,因此走行政訴訟,衛福部敗訴。疾管署發言人曾淑慧說,將按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重新召集審議小組再次審議其申請案。

林姓女子在2015年接種二價HPV疫苗後,被診斷爲幼年型類風溼關節炎;2019年5月提出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書,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在同年11月審定其病症與接種該疫苗無關,故不予救濟,因此林女打行政訴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在2022年10月第一審判決本案至少應屬無法確定,衛福部應依照其見解做成決定,原不予救濟的行政處分及訴願決定都撤銷;衛福部再對此提出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在今年10月30日判決。

曾淑慧說,每件疫苗救濟案都會調閱病歷、臨牀檢查等資訊,並非只依照醫學實證作爲審議資料,目前作法跟最高法院判決意旨沒有違背,該案會重新審議,將按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召集審議小組,依其法律見解重新審議;原則上救濟案件會在6個月內審議完成。

依據本次判決書意旨,最高行政法院認爲,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規定的「綜合研判」,是由審議小組考量疑似受害人的接種前後病史、家族病史、過去接種類似疫苗後的反應、藥物使用、毒素暴露等相關因素做出的醫療專業判斷,核屬審議小組的「判斷餘地」範圍,行政法院不能取代其判斷,故一審判決認爲本案關聯性應屬無法確定,有前述適用法規不當的違法,應予廢棄。

此外,最高行政法院認爲預防接種與個案受害情形關聯性的判斷,不應僅依據以人口羣體爲基礎的醫學實證,還應該綜合審酌個案受害狀況及所有相關因素,故判決審議小組應召集合法會議,依照前述見解,重新鑑定其關聯性,決議是否給予救濟及審定給付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