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放寬A股公司回購股份條件

綜合陸港媒體報導,中國證監會官網公告顯示,將A股上市公司爲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的回購觸發條件之一,由「連續20個交易日內公司股票收盤價格跌幅累計達到30%」,調整爲「連續20個交易日內公司股票收盤價格跌幅累計達到25%」。

另就放寬新上市公司回購實施條件,中國證監會擬將新上市公司的回購實施條件,由「上市滿一年」調整爲「上市滿6個月」。同時,爲降低窗口期過長的影響,擬將季度報告、業績預告或業績快報的窗口期由「公告前10個交易日內」,調整爲「公告前5個交易日內」。

證監會表示,爲支持A股上市公司董監高依法合規增持股份,優化禁止交易「窗口期」的規定,將上市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的「窗口期」調整爲「公告前15日內」,將季度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的「窗口期」調整爲「公告前5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