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通過反恐法 製造社會恐慌入列
大陸29日通過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將對恐怖活動、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作出界定,並可凍結其相關資產。
中新網報導,29日上午,大陸第11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加強反恐有關問題決定草案,是大陸第一個專門針對反恐工作的法律文件。
據報導,大陸現行法律沒有對恐怖活動、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的含義作出界定,因而影響到對恐怖活動的打擊和對涉恐資產的控制。新通過的「決定」將對恐怖活動、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作出界定。
「決定」稱,恐怖活動是指以製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爲目的,採取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造成或者意圖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公共設施損壞、社會秩序混亂等嚴重社會危害的行爲,以及煽動、資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協助實施上述活動的行爲。
「決定」指出,恐怖活動組織是指爲實施恐怖活動而組成的犯罪集團。恐怖活動人員是指組織、策劃、實施恐怖活動的人和恐怖活動組織的成員。
「決定」說,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名單,由大陸國家反恐怖工作領導機構根據本決定的有關規定認定和調整,再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公佈,公佈名單同時,應當對涉及有關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的資金或者其他資產予以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