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訕辣妹上牀一摸她「跨下一包」男傻眼還遭搶
西門町搭訕辣妹上牀,一摸她「跨下一包」男傻眼還遭搶。(中時資料庫)
一名董姓男子去年2 月戴女用假髮,穿着女性服裝坐在臺北市西門町路旁時,遇到一名羅姓男子經過,還大膽上前對他搭訕,並提議一同前往旅社飲酒聊天,但2 人於該房間內牀上飲酒、聊天后,羅男原本想要進一步嘿咻,未料手網董男跨下一摸,竟摸到「褲底一大包」,頓時拒絕給錢,董男抓起3800元拔腿落跑,經羅男報警,將戴假髮、男扮女裝的董姓男子逮捕,新北地方法院依搶奪罪判刑10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羅男與一名董姓「女子」進到旅館後,因爲尿急且想順便洗澡,就把褲子脫掉放在牀上,但褲子裡面有錢,又擔心遭竊,所以上完廁所後就出來檢查褲子,立刻就發現褲子裡的3,800元不見,當場就轉頭就詢問「董女」,且告訴被對方「叫警察以後你也走不掉」,該名「董女」才從牀縫把錢拿出來放桌上。
隨後兩人就在牀上繼續喝酒、撫摸,未料羅男竟然摸到董女「跨下一大包」,還發現有男性性器官,當下就覺得受騙,也不願付錢,當下現出原形的董男立刻翻臉,突然從桌上把錢拿走,並推倒羅男跑出房間。
但是董男辯稱,是羅男要和他上牀,但是自己被羅男弄痛,他才說要走了,但是羅男不讓他離開,還把他壓在牀上,他只好把羅男推開,把放置於桌面上之3,800 元拿走並跑出門,當時他急着要走,跑出門後才發現沒穿衣服,所以就折返回房間,拿走衣服穿上並離開旅館。
法官審理後審酌董男正值青年,卻不思以正途獲取財物,竟趁告訴人不及防備之際,恣意搶奪他人之財物,並未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影響社會治安,依搶奪罪判刑10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