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叔手賤伸鹹豬手亂摸 檳榔西施氣炸怒告保清白
彰化地方法院對曾男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30日。(孫英哲攝)
彰化44歲曾姓男子見檳榔西施秀色可餐,竟趁對方忙碌之際,伸出鹹豬手對其拍臀、撫肩摸發,結果挨告。全案彰化地院已審結,曾男被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應執行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8月14日7時56分,被告曾男擅自進入被害女子任職的檳榔攤內,見被害女子轉身從冰箱拿取物品,竟一時色心大起,趨前拍擊被害女子的臀部一下,嚇得被害女子當場深感噁心、不舒服。
曾男在食髓知味下,再於去年8月21日8時23分,又再進入該檳榔攤,並利用被害女子在櫃檯電腦桌繕打商品清單報表而不及抗拒之際,上前撫摸被害女子的左肩、頭髮及背部,把被害女子嚇得立即躲開。
被害女子因不甘兩度遭曾男性騷擾,決定不再姑息,向彰化警分局報案,並表示她不認識曾男,強調「我遭該名顧客碰觸時,感到不舒服及噁心。發生當下,我有躲閃不想讓該名顧客碰觸到身體。」
曾男到案後雖在警訊及檢方偵訊時,對於自己是否有於上開時間前往上開地點,以及是否有上述性騷擾行爲,均供稱「忘記了」等語,但他在案件移審至彰化地院後,於準備程序期間自白犯案,因此被院方認定宜採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爲被告曾男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的性騷擾罪,共2罪,各處拘役20日,應執行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