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澆冷水!詐團當街人贓俱獲 法院爲這原因判無罪
詐團人贓俱獲卻判無罪?法院爲這原因認爲警方「違法搜索」。(僅示意,非當事 / 中時資料照)
臺中市一名蕭姓男子於太原夜市遇保安警察大隊上前盤查,後從他車上起獲三個裝有現金481萬的袋子,經查疑涉詐團賭博經營情事,警詢後全案依《賭博》、《洗錢罪》起訴。臺中地院審理時,認爲警方未依「警察職權」行使法條規定,未先提前告知蕭男即進行搜索,涉犯「搜索違法」,最終判處蕭男無罪。
根據臺中地檢署起訴,本案蕭姓男子與詐團共同經營賭博網站。2021年8月9日,蕭男搭乘友人轎車前往太原夜市附近,雙方正進行交易、互換貨品時,遭保安大隊巡邏員警上前攔查,並從其車內起獲481萬元賭金;扣案手機後經鑑識,檢警認定其涉犯《賭博》、《洗錢》罪嫌。
臺中地院經審理,蕭男辯稱,此481萬元是爲陳姓老闆下班後託付予他的款項,並吩咐他拿回西屯的家,但已經忘記實際地址。蕭男向法官強調,指當日遭警方攔檢後被圍住,並被命令蹲下,甚至準備起身接電話時遭一員警拍打頭部,令他大感錯愕;蕭男辯護律師也指出,員警將車上提袋打開前,缺乏證據證明袋子內裝有任何犯罪物品或其他違禁物,員警此舉,應被認定「搜索與逮捕顯不合法」。
本案件中,保大賀姓、尤姓兩名員警,共同聲稱當時撞見兩輛轎車違停、雙方交頭接耳,之後察覺警車於附近隨即加速駛離,因此認爲有盤查必要性,同時表示盤查過程中,蕭男親口承認:「這筆錢是我線上賭博的」,因此警方暫時以《賭博罪嫌》帶回詢問。
臺中地院通過現場密錄器畫面檢視,認爲員警直接要求蕭男拿出車內提袋,也未先提前告知搜索,即命令蕭「你打開、自己打開」,由此判斷蕭男明顯受優勢警力控制下聽命取出之反應,而即便事後再讓蕭男補籤自願受搜索同意書,此也不符規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7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