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剪刀手”遇上“法律盾”

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春 通訊員 唐佳辰 張文婕

在短視頻風靡的時代,一部爆款微短劇的誕生可能只需幾天,但一場“盜版圍剿戰”卻持續了近兩年。2025年3月7日,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檢察院辦理的包某某、譚某某、溫某某等侵犯著作權系列案正式宣判,被告人包某某等人因非法複製傳播數千集微短劇,以侵犯著作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不等,並處罰金。這起以“微短劇”爲侵權對象的系列案件,揭開了一條灰色產業鏈的面紗,這些案件不僅涉案金額超百萬,更折射出新型網絡侵權的隱蔽性與危害性……

當“流量狂歡”撞上“版權紅線”

“當時我在網上看到別人靠剪輯短劇賺錢,覺得這是個風口。”犯罪嫌疑人包某某在訊問中向檢察官坦言。2023年初,他和妻子何某某用一臺電腦、一部手機開啓了“微短劇創業”之路,他們從網上購買盜版劇集,用剪映軟件將1分鐘短劇合成30分鐘“合集”,上傳至視頻分享平臺,再通過微信銷售剩餘劇集。

這種“低成本高回報”的模式迅速走紅。據統計,譚某某團伙的平臺賬號巔峰時期擁有16.6萬粉絲,總劇集播放量超296萬餘次,其非法獲利8萬餘元。沉浸在“剪刀手”帶來的紅利過程中,他們未曾在意過,這些被剪輯的劇集正屬於嘉興和象山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版權作品。

“我們原創的《九州戰神》《末班車》等劇集,每部投資至少幾十萬元。”權利人代表黃先生展示了一組對比圖:正版劇集畫面精細、劇情連貫,而盜版版本則存在明顯卡頓和廣告插入。“盜版不僅損害了我們的收益,更導致用戶流失——有些觀衆分不清盜版和正版,看到低質內容後就不再信任我們的平臺。”

破解雲盤秘密:百萬劇集如何精準定性?

這些“剪刀手”們的侵權手段極其隱蔽,他們將購買的盜版劇集存儲在百度網盤中,通過分享鏈接實施“精準銷售”。“客戶添加微信後,我們會根據需求推送不同劇集,根據劇集數量賣13.9元到399元不等。”譚某某供述稱。這種“按需付費”模式讓盜版交易更加靈活,也給取證帶來巨大挑戰。

承辦檢察官在譚某某的網盤中提取了上千集侵權劇集,抽取了其中《護國神帥》《恰逢暮雪亦白頭》等多部劇與權利人作品進行比對,結論是完全一致:“由於網盤中有海量涉案微短劇,如果均要求鑑定機構逐一出具報告,辦案成本太大,週期無限制拖長,微短劇不同於商業秘密技術秘點的鑑定,必須由專業鑑定人員負責比對,兩部作品是否同一,可以從背景、主演、臺詞、情節等多個維度進行判斷,檢察官憑生活經驗和肉眼完全可以勝任此項工作,從而有效減省辦案成本。”以這種創新認定方式代替傳統司法鑑定,更好地解決了涉案微短劇的侵權認定問題耗時長、數據量大難以適應微短劇創作靈活、更新快的特點的問題,最終被鄞州區法院採納爲定案依據。

同時,針對微短劇作品數量和點擊率計算等爭議,鄞州區院牽頭組織召開公檢法聯席會議進行深入研討、聯合論證,最終認定:一個音視頻文件中只要包含了一集網絡微短劇的,不論時間長短均可認定屬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中的“一(張)份”。也就是說,一集網劇,就應當被認定爲一份侵權作品。該認定被鄞州法院判決採納,不僅爲同類案件審理提供了重要參考,也進一步明晰了微短劇這個新興行業的相關法律適用規則。

個案延伸:聚力共築版權防火牆

2025年3月,法院對這起系列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包某某等人因侵犯著作權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不等,並處罰金。三名被告人均主動退贓並賠償權利人損失,其中包某某夫婦賠償權利人10萬餘元並取得權利人諒解。“我們深刻認識到錯誤了。”何某某懺悔道。她原本以爲"剪輯劇集不算侵權",直到被警方查獲才明白“未經授權傳播就可能構成犯罪”,“這次教訓讓我們明白,只有尊重原創才能走得更遠”。“以前被侵權只能吃啞巴虧,這次有了檢察機關護航,我們搞創作更有底氣了!”權利人公司在一審判決後向鄞州區檢察院發出了誠摯感謝。

隨着案件宣判,這場持續半年的"版權保衛戰"暫告段落,但它引發的思考仍在繼續——如何在鼓勵創作與保護權益間找到平衡點?

下一步,鄞州區檢察院將探索跨域檢察合作,建立信息共享、線索移送、協同辦案等機制,意在打破地域限制,擴大知識產權保護覆蓋面。同時聯合象山影視城、影視製作公司、行業協會等社會力量,組建微短劇版權保護聯盟,建立侵權預警、聯合維權、法律諮詢等機制,通過多方聯動、聯合施策,構建微短劇版權保護立體化網絡,促進微短劇市場向新向好。

"剪刀手"們終爲自己的行爲付出代價,而檢察機關的努力,不僅爲權利人挽回了損失,更爲整個行業樹立了規則。當短視頻的浪潮繼續奔涌,唯有將法律的紅線與創新的活力相結合,才能讓內容的海洋真正"清朗"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