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保母遭判3年6月 男嬰母質疑法官:無法理解喪子之痛
男嬰母親得知害死兒子保母以過失致人於死判刑3年6月,嘆了一口氣表示法院不能理解父母的痛和苦。(圖:李文正翻攝)
內湖某託嬰中心廖姓保母,去年4月爲了讓10個月大的李姓男嬰入睡,竟以身體壓制、雙手環抱長達19分鐘,導致男嬰窒息死亡,歷次開庭男嬰父母均希望法院改以殺人罪論處,求處最重之刑,士林地院17日宣判,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廖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訴。
得知判決結果後,男嬰母長嘆一口氣,質疑法官無法理解父母喪子之痛,不能接受「過失」的罪名,應該要用殺人罪。律師則說,男嬰極力掙扎,卻因體重懸殊的差異無法掙脫束縛,豈料判決輕描淡寫地寫保母一時疏忽,若法官不能正視不當托育行爲,未來可能會發生相同悲劇。
事發在去年4月1日下午1點7分午休時間,廖安撫男嬰入睡,竟以身體壓制並以雙手環抱,直至1點25分才鬆開,2點16分工作人員進入送餐時察覺異狀,立刻通知警消到場送醫,檢警相驗爲窒息死亡。
同班蘇姓保母證稱,男嬰是40歲廖女所帶首位兒童,平時對男嬰疼愛照顧,睡覺時也會帶在身邊,常買零食給他吃,相處上還算融洽。判決指出,事發並非廖自顧私事或矇頭大睡,同室還有其他5名嬰兒,玻璃門外也有其他工作人員,廖並非故意造成男嬰死亡,應屬過失行爲,涉犯修法後過失致人於死罪。
監視器畫面顯示,廖得知男嬰沒有呼吸,自2點16分開始,衝入教室對男嬰進行人工呼吸,直到23分救護人員到場接手,事發後廖在警局情緒激動抱頭哭泣全身發抖,表示對不起男嬰和家屬,發生這樣的事情覺得很丟臉。且主動向警員承認她就是主要的照護者,符合自首條件,予以減輕其刑。
廖爲領有保母證照,本應對嬰幼兒照護有較高的應對能力,竟貪圖照料上方便,以極度危險的方式安撫男嬰入睡,導致死亡,造成男嬰父母受到極大的悲痛,但因家屬沒有和解意願,男嬰父親稱,對不起兒子,沒能讓他安全長大,不要再出現第二個被害人,致力於改善現有托育環境,避免同樣悲劇再次發生。
男嬰母則說,對託嬰環境有正向循環已努力1年多,男嬰是危險託嬰環境底下的犧牲者,廖壓住男嬰19分鐘,越掙扎鎖得越緊,連腳都跨上去,最後兒子和死神搏鬥輸了,家屬要的是一個公道。
律師表示,家屬非常用心透過社羣團體找到託嬰中心,相信保母會以對待自已孩子對待男嬰,沒想到就是悲劇的開始,看過監視錄影畫面後,男嬰母非常自責,詢問他是不是自己害死了兒子,如果當時辭職照顧,兒子是不是不會死掉?希望法官能夠嚴肅看待此案。判決指出,廖現在沒有從事保母工作,在家照顧祖母兼外送工作,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