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山領隊2度小傷求援!改走險徑叫黑鷹吊掛下山 消防局怒開罰
▲呂男腳傷受困在木瓜山哈侖舊鐵道,向花蓮消防局求援。(圖/花蓮消防局提供,下同)
來自嘉義43歲呂姓男子和另外2名男性友人,上月22日從南投縣屯原登山口入山後,原預計從奧萬大下山,中途3人竟不照原定登山計劃,臨時起意更改路線從花蓮下山,由於更改的路線危險度極高,呂男在木瓜山哈侖舊鐵道扭傷腳無法行走,2月2日上午向花蓮消防局求援。
花蓮縣消防局第二大隊獲報後,立即籌組山域事故幕僚、集結搜救裝備人員,先出動2名先遣快速搜索小組自池南森林遊樂區後方入山,預計耗費6天時間,步行前往事故點。
救援人員評估,呂男3人更改後的下山路線屬探勘路線極少人行走,路跡非常不明顯,沿途破碎舊鐵道搖搖欲墜,危險程度極高,因此持續向空勤總隊申請直升機勘察、載運第二梯搜救人員上山,受制於山區天候不佳,遲遲無法接近目標區,無功而返。
2月3日07時地面部隊及直升機已準備待命,無奈天候依舊不理想,雲層大量籠罩目標山區;經7小時漫長等待煎熬,空勤總隊於下午4時出動黑鷹直升機,約半小時後發現待救的呂男,執行吊掛作業,成功降落花蓮德興球場,呂男由救護人員後送往花蓮慈濟醫院救治。
據瞭解,呂姓男子曾在2014年攀爬瑞穗林道時,不慎扭傷腳踝無法行走,由救難人員協助才成功下山;這次是第2次因登山受傷請求救援。
據一位不願具名的救難人員說,呂男常因爲一點小傷就要求救援的舉動令許多同仁不解,對於其身爲領隊的登山能力感到擔憂,亦有許多同仁建議他另謀高就。今天順利吊掛下山,雖無大礙,但因違反花蓮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罰款金額恐達數萬元。
花蓮縣消防局第二大隊大隊長王明忠表示:呂男的登山隊伍雖有依規定提出入山申請,但卻未依原申請路線進行登山活動,逕自前往哈侖森林鐵路,消防局也將研擬依《花蓮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予以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