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失能老母被安置 不滿要他們負擔費用!訴請免除贏了

低收失能老母被安置在長照中心,不滿要他們負擔費用!訴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化名)被2個孩子控訴,自他們年幼起就未曾扶養,而且在當年離婚後,也未再與他們聯繫或表達關愛,並且未給付任何扶養費,他們是由父親及保母照顧成人。日前被通知母親安置在長照中心,要求他們要負擔相關費用,不滿母親未盡人母之責任,因此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小萱的特別代理人表示,同意免除2個孩子的扶養義務。法官考量,小萱是低收入戶,並且是身心障礙之人,每月領有生活補助8836元。並自今年7月起接受低收入失能老人養護服務補助,每月安置補助費用爲2.2萬元。而小萱的每月安置費是3萬元,經扣除可支付的前後,每月尚不足6500元。

法官考量,小萱身爲2個孩子的母親,卻在他們在成年之前,小萱尚非無能力而不能扶養,卻疏於保護教養,自他們年幼時起,就未曾提供任何關懷,或是經濟上支持用以扶養,甚至離婚後也未曾探視與聯繫。

法官審酌,小萱在2個孩子成長過程中,幾近完全缺席,彼此形同陌路,毫無親子間親情可言,並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2個孩子聲請免除扶養義務,爲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