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主省電費拉羣組 輪流霸佔充電樁
桃園市配合交通部法令公告時間,預計今年6月將電動車優先車位改爲電動車專用車位。(呂筱蟬攝)
電動車逐漸普及,充電車格遭佔用問題漸趨嚴重,除了油車外,臺中甚至有電動車主自組「充電羣組」輪流霸佔充電樁,沒加入者不能充。立法院三讀通過「停車場法」修正案,將電動車停車位納入特定使用車位,佔用者將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遏止電動車位遭佔用亂象。
電動車車位附設充電設備是方便車主應急,除有一般汽油車輛佔用問題外,部分電動車長時間佔用停車位充電,造成需充電車輛無法使用,也曾發生電動車主在充電時調成「低電流充電模式」,就是要讓車子能免費停久一點。
即便車主家中設有充電設備,但有不少人爲了省電費,跑到公有停車場充電,臺中市先前曾發生車主組成「充電羣組」,透過互相回報、排隊方式輪流霸佔充電樁,當其他車主想充電,還會被告知「沒有加入羣組不能充電」。
桃市交通局停車管理科長張聖傑說,過去桃園市公有停車場設置電動車採「優先車位」,並不是專用,如果燃油車去停其實沒有違規,不過卻有不少停車場會擺放三角錐、不斷廣播來限制燃油車停放,真的停了可能還會被人上網公審,也無相關罰則可以開罰,隨着修正案三讀通過,桃園市將待相關細節公佈,配合交通部法令公告,將公有停車場電動車優先車位改爲專用車位,預計最快今年6月中實施,違規停放者也將開罰。
目前六都收費機制不一,臺北市、桃園市和臺南市收費,新北市、高雄市採停車收費、充電免費,臺中市也將從今年7月1日起從免費改爲累進費率收費,各縣市祭出不同方式,都是爲避免電動車格遭佔用引發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