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 、藝文免課娛樂稅 稅損約1億多元

電影 、藝文免課娛樂稅 稅損約1億多元(示意圖/達志影像)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日舉辦「娛樂稅及印花稅稅制檢討」根據文化部報告,電影及藝文活動若不課娛樂稅,全國稅損約1億元,並非地方財政稅收主要來源。

文化部今日表示,依據《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審查通過者,可辦理營業稅減免,以及娛樂稅減半課徵,每年受理案件數爲2500件到3000件,通過比例94%。

各縣市目前娛樂稅徵收率,戲劇、音樂、舞蹈徵稅率已經降至0.25%到1%,電影約0.5%到2.5%,且依據《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收辦法》審覈通過的文化藝術活動,娛樂稅減半徵收佔整體稅收比例甚低。

是否應該廢止娛樂稅?文化部表示,尊重主管機關,惟有關娛樂稅課稅項目建議調整或刪除部分項目。例如電影、職業性歌唱、舞蹈、戲劇;音樂演奏會等皆是文化部扶植髮展的核心文化內容,且目前各縣市政府對此項目稅收佔整體稅基比例甚低,建議刪除不列爲課稅項目。

文化部評估,電影及藝文類稅收金額全國稅損1億多元,並非地方財政稅收主要來源,建議可調整刪除課稅項目,文化部也會持續推應對計劃支持地方藝文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