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後強行發生關係 山西男遭判3年
近日山西大同發生一起「訂婚後性侵案」。該案審判長強調,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爲,即構成性侵罪。(新華社)
近日山西大同發生一起「訂婚後性侵案」,引發大陸社會高度關注。山西省大同市陽高縣人民法院25日公開宣判,被告男子席某某因犯性侵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該案審判長強調,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爲,即構成性侵罪,應受到法律懲處。
紅星新聞報導,經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與被害人經當地某婚介所介紹認識。5月1日雙方訂立婚約。5月2日下午,在陽高縣某小區的房屋內,被告人不顧被害人的反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了性關係。被害人於當晚打電話報警。
經陽高縣公安局偵查取證,於5月5日對被告人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6月27日陽高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犯強姦罪,向陽高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因案件涉及個人隱私,陽高縣人民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一審法院認爲,被告人違背被害人意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該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構成強姦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宣判後,被告人席某某不服,提出上訴。
由於本案牽涉訂婚、聘禮等多重關係,因此網路上的八卦傳得沸沸揚揚,包括「女方騙婚」、「以告強姦進行敲詐」、「訂婚發生關係後第4天,女孩控告強姦」等。經相關部門查證,被告人與被害人未在民政部門登記結婚。雙方的訂婚行爲屬於民間習俗,不是法定登記結婚。
本案審判長2023年12月25日接受記者採訪時強調,訂婚不是法定的登記結婚,雙方不享有夫妻之間的權利,不承擔夫妻之間的義務。法定結婚登記是確立夫妻關係的唯一途徑,法律保護的是合法婚姻。
審判長強調,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爲,即構成強姦罪。強姦罪屬性質惡劣的刑事犯罪,嚴重侵犯婦女人身權利及性自由權,應受到法律的懲處。本案的審判,彰顯法院嚴厲打擊侵害婦女權益違法犯罪行爲的鮮明態度和堅定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