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製”火車票居然成了買賣
近日,隨着假火車票系列案最後一起案件得到法院有罪判決,黑龍江佳木斯鐵路運輸檢察院歷時兩年辦理的這起系列案終於塵埃落定。
近年來,隨着電子客票的普及,利用假火車票進站乘車已被杜絕,然而,一些不法分子改變了策略,讓假火車票的用途從“混上車”變成了財務報銷。
2022年1月,公安機關接到舉報,稱佳木斯火車站附近的招待所內有人出售假火車票。公安機關通過偵查取證,將利用軟件僞造、出售火車票的系列案件破獲。經查,2021年4月至2023年2月,鄒某、詹某等人爲牟取非法利益,研發了一款能僞造火車票的軟件,只要將客戶提供的出發地、到達地、乘車時間等信息填寫到軟件中,就能僞造出一張足以以假亂真的火車票。隨後,鄒某等人尋找客戶,並根據客戶需求僞造、出售假火車票,他們還將非法軟件賣給王某等下線,由下線繼續實施僞造火車票的犯罪行爲。該系列案件涉案人員20餘人,遍佈黑龍江、四川、江蘇等20多個省市和地區,僞造火車票近6萬張,票面金額達2000餘萬元,非法獲利160餘萬元。
2022年7月,佳木斯鐵路運輸檢察院依法介入該案,與公安機關多次召開案件討論會,就案件法律適用、證據標準等問題提出意見。特別是在偵查方向方面,檢察機關提出案件分層分類處理的意見,建議公安機關先將下線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後收網主線;在證據收集方面,檢察機關提出要注重第一手電子證據的收集和固定,重視提取證據的全面性和規範性,確保電子證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2022年7月至今年3月,公安機關將該系列案件陸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針對案件的重點難點問題,該院邀請偵查人員、人民監督員及辯護律師參與聽證會,主動聽取各方意見,接受各界監督,保障了案件質效。同時,檢察官主動與辯護人溝通,對犯罪嫌疑人加強釋法說理,最終,各犯罪嫌疑人均自願認罪認罰。與此同時,檢察機關持續開展追贓挽損工作,從2022年8月至今年5月,共計追繳非法獲利28萬餘元。
2022年8月25日至今年5月31日,該院以涉嫌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對鄒某等25人提起公訴。截至目前,上述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拘役三個月至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該系列案件的辦理雖然結束了,但案件背後暴露出的問題還沒有得到解決。檢察官在辦案中發現,購買假火車票的人員基本都是用於財務報銷,而這些人員涉及社會各行各業,有的甚至是國有單位、公司的人員。該院經分析認爲,其中可能存在公職人員通過購買僞造的火車票用於報銷,進而騙取公款的違法犯罪行爲,爲此將購買假火車票的人員進行彙總分類,於2023年7月17日將可能涉及違法犯罪的線索移交有關部門。相關線索正在審查辦理中。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