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力飛行傘墜毀原因曝⋯「操作人無操作資格、自行更新引擎」所致
▲今年1/27屏東發生飛行傘墜落事故。(圖/記者陳昆福翻攝)
今年1月27日屏東一架動力飛行傘發生墜落河牀意外,一名53歲的高姓男子,當日至屏東體驗飛行傘,於上午8時發生墜毀意外,高男右大腿開放性骨折。運安會今日發佈調查報告,指出此事件是因操作人未取得操作資格,並自行更新引擎,導致意外發生。
高男1月27日上午7時5分自屏東縣賽嘉飛行降落場起飛,約20分鐘後降落;約於8時第二次起飛,約8時30分自東北向西南沿口社溪上空進行低空飛行時,載具前輪撞及橫跨口社溪之電線後墜落河牀,載具損毀,高男受傷送醫。
運安會指出,該事故是因載具於低空飛行時撞擊電線,失控後墜地。而本次飛航事故操作人不瞭解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及活動指導手冊之內容,未依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規定取得操作資格、載具未經檢驗合格,且操作人自行改裝並更新引擎而未執行相關調校,具有潛在飛航風險。
▲今年1/27屏東發生飛行傘墜落事故。(圖/記者陳昆福翻攝)
運安會表示,協會教練並未依照規定確認操作人是否加入協會會員,操作人學習操作飛航前亦未依照規定申請學習操作證。
運安會建議,中華民國動力飛行傘訓練協會應宣導並要求所屬會員瞭解及遵守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及活動指導手冊內容,並要求教練於教學前告知學員相關規定,合於規定時,始能進行教學工作。
運安會表示,民航局則應督導中華民國動力飛行傘訓練協會,要求所屬會員瞭解及遵守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及活動指導手冊內容,並要求教練於教學前告知學員相關規定,合於規定時,始能進行教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