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15歲少年駕車奪3命被收容 士林地院移轉管轄新北地院接手
▲15歲曾姓少年無照偷開阿公的休旅車逞強上路,撞進小吃店釀成3死2傷悲劇。(圖/記者黃彥傑攝)
記者黃哲民、黃宥寧/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15歲曾姓少年上個月(10月)偷開阿公的休旅車上路,於北市內湖區失控撞進臭豆腐小吃店,釀成用餐民衆3死2傷悲劇,被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士林地院少年法庭、裁定收容在臺北少年觀護所至今,據悉,全案日前已移轉管轄到少年住處所在的新北地院少年法庭接手。
刑案管轄權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由犯罪地或被告住居所在地的法院管轄,曾姓少年於案發時,家住新北市永和區,轄區新北院對本案也有管轄權,且收容少年的臺北少年觀護所在新北市土城區、未來出庭的新北院少年法庭在新北市板橋區,離曾男住處遠比在北市士林區的士院少年法庭交通方便。
▲曾姓少年無照駕駛釀成死亡車禍,涉犯過失致死罪嫌被少年法庭法官裁定收容。(圖/記者邱中嶽攝)
曾姓少年與家長沒對士院移轉管轄的裁定提起抗告,已告確定。這是新北院少年法庭近期處理的第2件重大少年犯罪,前1件爲去年(2023年)底發生的新北市國三男學生在校內遭同學割頸身亡命案,法官將涉嫌行兇的15歲「乾哥」與惹起事端的15歲「乾妹」,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移送新北檢偵辦起訴,再送回少年法庭審理,今年(2024年)9月底依殺人罪判「乾哥乾妹」各9年與8年徒刑,還可上訴高院二審。
至於本案後續處理流程,依《少事法》規定,12歲以上未滿18歲少年涉犯刑案,須先依《少事法》調查程序處理,而非逕依《刑法》偵審,除非涉犯法定最輕本刑5年以上徒刑重罪,或犯罪情節重大,品性、性格與經歷等情狀被認爲應受刑事處分,纔會由少年法庭移送地檢署偵辦。
▲曾姓少年的父親爲兒子鑄下的大錯,對着媒體鏡頭向大衆鞠躬道歉。(圖/記者黃彥傑翻攝)
曾姓少年本案所涉過失致死罪法定刑爲5年以下徒刑,即使無照駕駛加重其刑至1/2,仍非重罪,若法官查明他無非行劣跡,評估品格、身心與家庭情形等必要事項,也未達須受刑罰程度,可裁定不付審理,改以「保護處分」矯正,包括訓誡搭配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搭配勞動服務,或送進少年矯正機關接受感化教育等。
但本案造成3條人命枉死、還有2人燙傷不輕,備受大社會關注,法界人士指出,若僅給曾姓少年「保護處分」,恐難令大衆信服,少年法庭法官可能會以《少事法》第27條的「犯罪情節重大」爲由,裁定移送檢方偵辦起訴,從少年保護事件升級成少年刑事案件。
曾姓少年因父母離異,從小住在北市內湖的東湖地區由阿公帶大,今年(2024年)就讀高職一年級,才被父親接回新北市永和區同住,10月17日當天,少年趁阿公出國旅遊,溜回阿公家偷拿鑰匙、到距離不遠的新北市汐止區開走阿公停放的休旅車,打算去找同學炫耀。
但途經內湖東湖路、安康路口,曾姓少年疑因會車擦撞心慌、誤將油門當成煞車重踩,頓時高速蛇行打偏、撞進路口1家當地知名的大腸面線臭豆腐店面,2位正在用餐的男女不幸命喪輪下,1位騎機車的男子遭迎面撞飛不治,挨撞店家的老闆娘與1位女員工燙傷、幸無生命危險。
曾姓少年經查雖無照駕駛但沒酒駕或毒駕,隨身攜帶的電子煙彈也沒毒品成分,不過他在現場被目擊下車後訕笑、似乎一派輕鬆,事後更被起底他先前在IG自曝無照飆車等三寶行徑。
他的同學在事發不久到場向媒體透露,曾姓少年事發前說想學開車,同學勸他沒受過訓練千萬別嘗試,事發當晚5點多,2人才碰過面分開,不料沒多久就接到曾男來電說「出事了!」
警方依《少事法》將涉犯過失致死罪嫌的曾姓少年,移送轄區士林地院少年法庭處理,法官隔天(18日)裁定收容於新北市土城區的臺北少年觀護所至今,檢方另調查曾男阿公有無過失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