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修法建商提4大建議 內政部打槍3項1考慮!
都更整合難度高,導致進度緩慢,所以建商提出4項建議 一、「徵求住戶同意時免檢附都市更新事業計劃及權利變換計劃草案」 二、「權利變換計劃書免再檢附同意書」 三、「協議合建比照權利變換給予賦稅優惠」 四、「刪除地上物未清除前不得預售限制」。內政部針對14日「都市更新條例」第9次修正草案,與立法院協商結果表示,考量本次修法在「強化都更各階段資訊透明與公開,增加民衆對於都更的信任,所提建議業經立法院多次充分討論,仍希望都更的執行,能在衡平各方權益下,加速推動」。
一、「徵求住戶同意時免檢附都市更新事業計劃及權利變換計劃草案」內政部表示,都更信任始於「資訊充分公開與透明」,都更「實施範圍、更新後建築規劃、容積獎勵、權利變換計劃」,都攸關都更戶權益,並會影響民衆是否參與更新的意願,爲了避免同意書有空白授權之爭議,要求實施者在徵求同意書時,就要提出相關計劃書草案,作爲民衆參與都更與否的重要參據,所以必須理應充分公開,才符合強化資訊公開的修法目的。
二、「權利變換計劃書免再檢附同意書」內政部指出「無徵求同意將衍生爭議」,內政部說,「權利變換」關係到「實施者、所有權人及不同所有權人」三者之間,更新後權利之分配比率,是都更戶最重視的議題。所以本次修法規定將與「都市更新事業計劃」一併取得同意,讓所有權人於簽訂同意書時,除了表達對都市更新事業計劃之認同,並已充分了解更新後之權利價值、分配位置及面積等內容,以確保民衆相關權益,降低過去執行之爭議。
三、「協議合建比照權利變換給予賦稅優惠」內政部迴應「已提高協議合建賦稅優惠,都更案預售限制仍待討論」。內政部認爲,考量百分百同意的協議合建,透過實施者前期整合,可以消除後續都更案強制執行的爭議,故本次修法增加協議合建的賦稅優惠,規定所有權人蔘與協議合建,並移轉土地給予實施者部分,得以減徵百分之四十土地增值稅,以鼓勵全數同意的都更案。
四、「刪除地上物未清除前不得預售限制」都更案範圍內之地上物,未拆除前是否可以預售部分,目前立法院仍保留待後續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