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留美碩士女逆倫打死7旬老母還求輕判 判刑16年定讞
▲打死母親的林姓女子,遭判刑16年定讞 。(圖/記者吳銘峰攝)
臺北市具有留美碩士學位的林姓女子,去年3月間因找不到3份訴狀,懷疑73歲母親拿走訴狀,便以鈍器毆打併猛掐母親頸部,殺害母親。一審認定她有思覺失調症,判刑18年。案經上訴,二審高院開庭時,林女不斷請求法院輕判「9年」就好,高院認爲她受病情影響,二審減輕爲16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2日駁回上訴定讞。
本案被告林姓女子(43歲)在父親過世後,搬回臺北市天母地區與母親同住,但2人間衝突不斷。案發於去年3月1日,林女懷疑母親擅自取走3份書狀,林女更懷疑母親在主臥室內的果醬玻璃罐內放了4張百元鈔,是對她詛咒去死。因此林女打電話痛罵母親,母親下午回家後,2人爆發激烈口角,最後林女對母親施暴,拿出不明鈍器狂毆母親,母親因肋骨、胸骨骨折,內臟破裂而死亡。
林女一直到晚間10點半才報案,謊稱母親被2名陌生男子攙扶回家後,就呼吸心跳全無。但檢方偵查後認定林女企圖誤導偵辦,依殺害直系尊親屬罪嫌起訴。一審法院審理時,林女否認犯罪,反稱母親有輕生念頭;一審法院雖認定她有思覺失調症,但行爲時並未因精神疾病而影響其辨識行爲違法之能力,依照「家暴傷害致死罪」判刑18年。
案件上訴二審,高院改認定林女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高院認爲,依照林女留美碩士的學力,應該對自己的攻擊行爲會殺死母親有認識,確實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但因林女罹患思覺失調症,高院認爲依照她當天怪異的舉止,可見當時有幻聽、幻覺等精神症狀之干擾,且經由專業之心理衡鑑報告,其行爲時,屬於該病程之活躍期,致其辨識行爲之能力顯著減低,而依照刑法19條第2項減輕其刑,所以改判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