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初審過 稅率待協商

囤房稅2.0初審過關,力拚12月三讀完成,關鍵稅率保留協商。圖/本報資料照片

《房屋稅條例》關鍵條文差異一覽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6日完成《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稅率等關鍵條文未獲共識,須待朝野協商,其餘皆按政院版本過關,順利送出委員會,將力拚12月18日三讀,最快明年7月上路,後年5月計徵。

俗稱「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朝野立委及黨團共提出多達25案併案審查。其中,針對囤房稅率如何訂定的關鍵條文第5條,與第5條連動的第6條,以及涉及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的第9條、第11條,各立委版本各有堅持,決定保留協商。但財政部已同意,不堅持將商辦等非住家房屋納入囤房稅,也同意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排除民代。

第5條有關囤房稅稅率,政院版本爲全國自住一戶稅率爲1%,非自用住最高稅率爲4.8%;各立委版本最高稅率爲8~10%,自住稅率則爲0.6~1%。由於立委版與政院版本差異太大,且各有堅持,難以獲得共識,因此保留。

第6條除因與第5條連動因此一起保留外。也因各立委堅持地方政府自訂差別稅率部分,財政部應提出差別稅率基準並訂立在母法。但財政部認爲,法已有明定,若地方政府不自訂,就須依財政部公告的稅率基準,如果地方政府沒有遵守基準,產生稅損中央將不予補助。

另外,政院版本針對商辦等非住家房屋,授權地方也可課徵囤房稅,但立委認爲,囤房稅目的應鎖定住家房屋,不宜擴大至工廠、商辦。財政部次長李慶華對此表示,尊重委員會討論,不堅持將商辦等非住家房屋納入囤房稅。

此外第9條部分,主要是有關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立委要求民代不能進入不動產評價委員,使房屋現值評定可以更貼近現實,並要求要性別平等。由於此部分的爭點不大,財政部也同意,參考《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刪除民代。不過現場立委對於修正文字仍有意見,要求相關內容要訂立更明確,因此並同保留到朝野協商確認。

至於立委版本的第11條,政院版本並沒有修正此條文,主要是在野黨團要求,房屋標準單價重新評定的時間,應該從三年調整爲二年,但是財政部認爲,房屋現值評定較公告地價重新評定複雜,希望可以保持三年評定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