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違反保護令毆妻 家暴夫拒離婚反索500萬「補償」
苗栗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婚後染上酗酒惡習,長期對妻子小美(化名)拳腳相向,甚至在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後仍不知悔改。(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苗栗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婚後染上酗酒惡習,長期對妻子小美(化名)拳腳相向,甚至在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後仍不知悔改,多次違反規定,遭判刑確定。阿德不滿小美聲請保護令,反控對方誣告,然而檢方認定並無不法,做出不起訴處分。法院審理後認定,雙方婚姻早已破裂,難以維持,判準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阿德於2018年5月結婚,婚後未育有子女。豈料,阿德婚後沉迷酒精,性情暴躁,時常對小美施暴,甚至惡行累累,導致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然而,阿德不僅未悔改,還在保護令生效期間多次違規,對小美騷擾、恐嚇,甚至再度施暴,最終因違反保護令罪遭判刑,法院並核發通常保護令。
阿德因不滿小美聲請保護令,反控她涉嫌僞證與誣告,企圖翻案,但檢察官調查後認定罪證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小美認爲夫妻關係已無法挽回,遂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強調兩人早已無法維繫正常婚姻關係。
對於小美的離婚訴訟,阿德堅決反對,強調自己曾教小美駕車、養鵝,卻遭對方「忘恩負義」,甚至聲稱小美早有外遇,在第三者的慫恿下才決心離婚。他還放話,除非小美支付500萬元「補償」,否則不願意離婚,甚至否認曾經持刀威脅小美,企圖力挽婚姻。
法院審理後發現,阿德不僅有家暴前科,且在法院核發保護令後仍持續施暴,期間多次被判刑,甚至在偵訊與審理過程中自行坦承犯行。反觀阿德提出的書面證據,皆爲其單方面指控,無法證明小美確有外遇或誣告的行爲。
法官認爲,儘管阿德口口聲聲表示不願離婚,但他一方面指控小美外遇、誣告,另一方面又希望維持婚姻,顯見夫妻感情早已蕩然無存,婚姻名存實亡,已不符合夫妻應有的互信互諒基礎。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法院認定兩人婚姻關係確實無法挽回,判準離婚。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拒絕家庭暴力,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