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前萬丹農會理事長低價買稻殼充當公糧入監 僞造文書再判10月
前屏東縣萬丹農會理事長李麗卿因涉詐農糧署公糧案判4年4月確定入監服刑,另涉僞造文書部分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判刑10月。(本報資料照片)
屏東萬丹鄉農會前理事長李麗卿與前鄉代鍾量在涉詐領農糧署公糧弊案,2人被控利用農民人頭申報公糧,以低價購入稻穀充當公糧繳納,賺取價差,詐欺部分均被判刑4年4月定讞已發監執行,僞造文書部分高雄高分院更一審15日宣判,2人均改判10月。可上訴。
李麗卿與鍾量在因涉及詐領公糧價款弊案,詐欺罪部分去年4月判處4年4月徒刑確定發監執行,李麗卿卻未報到執行落跑被通緝,去年6月15日在萬丹鄉被警方逮捕,隨即發監執行。
這宗詐取公糧價款弊案發生在2013年間,李麗卿當時是萬丹鄉農會理事長,與鍾量在發現公糧收購價格高於市價,兩人與其他共犯合謀,利用人頭農民向農糧署申報取得公糧數量「覈定通知單」,僞造公糧繳交額度,以低成本購入稻穀,以人頭農民名義繳交後賺取價差,若稻穀市場有變動,則將農會保管的公糧出售套利。
因收購稻穀需要資金週轉,李麗卿還向屏東縣議員郭再添借款400萬元,聯合多名糧商及農會職員共同詐取公糧價款,不法獲利達上百萬元。
法院審理時,李麗卿均否認詐領公糧價款,強調公糧申報及採購業務不是農會理事長職權,她不清楚過程;鍾量在坦承向農民收購稻穀,經申報查覈後送往農會倉庫,所得款項匯入李麗卿人頭帳戶,他們是幫忙農民維持公糧繳交資格,合力幫忙農民。
一審屏東地院依僞造文書、詐欺等罪,合併判李麗卿、鍾量有期徒刑5年5月,借款給李麗卿的郭再添,一、二審均認定罪證不足,判無罪。李、鍾兩人提起上訴,去年最高法院判詐欺部分應執行4年4月定讞,僞造文書部分發回更審。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針對僞造文書部分審理後,合議庭認定農糧署確有取得稻穀,損害應已獲相當填補,兩人實際獲利尚低於詐欺所得,且此案已審理8年,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酌減其刑,均判10月,實際執行刑期由檢方聲請合併執行。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