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法院支持天馬新材訴求: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程序違法 發回重審

挖貝網3月29日消息,北交所上市公司天馬新材(838971.BJ)公告顯示,近期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天馬新材反訴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立股份)一案做出了判決,認爲一審法院審議程序違法,並且一審法院認定天馬新材產品存在質量問題依據不足。案件被髮回河北省邯鄲市永年區人民法院重審。

公告顯示,該案件的起因是:2022 年 3 月起,天馬新材與金力股份及其天津分公司、子公司湖北江升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別簽訂《買賣合同》,天馬新材已依據上述合同分批次向金力股份、金力股份天津分公司及金力股份子公司湖北江升新材料有限公司供應合計價值 3,978,000 元的氧化鋁粉體材料,上述主體均已簽收入庫並投入生產,金力股份尚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

金力股份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的原因是:其收到其下游客戶關於產品質量的投訴,金力股份認爲上述問題系天馬新材供應的氧化鋁粉體材料不符合同約定所致,故向邯鄲市永年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要求賠償。

針對金力股份的訴訟,天馬新材向邯鄲市永年區人民法院提起反訴請求,訴金力股份及其天津分公司支付貨款合計 3,900,000 元及利息;並向枝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金力股份全資子公司湖北江升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貨款 78,000 及利息。

對於天馬新材與金力股份全資子公司湖北江升新材料有限公司之間的訴訟,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在2023 年 10 月已做出判決,判令湖北江升新材料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支付天馬新材貨款 78,000 元及利息並支付案件受理費。2023 年 11 月,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二審判決, 維持原判。

對於天馬新材與金力股份及其天津分公司之間的訴訟,2023 年 6 月 27 日,永年區人民法於 2023 年 10 月判令天馬新材賠償金力股份各項經濟損失 18,282,685 元等。

天馬新材不服上述判決,於 2023 年 11 月 21 日 向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判令撤銷原審判決,將本案發回重審。

2024 年 3 月邯鄲市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裁定,裁判結果如下:

首先,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法院和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將金力股份天津分公司案件移送至一審法院合併審理,但一審法院審議中遺漏金力股份天津分公司的訴訟主體,審議程序違法;

其次,一審庭審時未將天馬公司的反訴請求作爲爭議焦點,漏審涉及金力股份天津分公司的貨款 234 萬餘元,屬於漏審,程序違法;

再次,關於涉案產品質量鑑定結果存疑,一審法院認定產品存在質量問題依據不足,且無法判定與隔膜產品擊穿率高存在因果關係;

最後,部分批次產品金力股份未提交任何證據證明其存在質量問題,重審時,一審法院應當考慮是否支持天馬公司關於貨款的主張;金力股份主張的經 濟損失,重審時應進一步查明損失的客觀性及損失的數額。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程序違法。

裁定如下: 一、撤銷河北省邯鄲市永年區人民法院(2022)冀 0408 民初 2364 號民事 判決; 二、發回河北省邯鄲市永年區人民法院重審。

天馬新材表示,公司作爲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第一批建議支持的國家級專精特 新“小巨人”企業和“製造業單項冠軍示範企業”,以優異的產品性能、和優質 的客戶服務質量,建立了良好的品牌聲譽與競爭優勢,多年來未因產品質量問題 產生訴訟糾紛。在鋰電池隔膜產品領域,公司與業內多家鋰電池隔膜企業建立了 穩定的供應關係,獲得了多家鋰電池隔膜企業的認可。

據瞭解,天馬新材長期專注於先進無機非金屬材料領域,主要從事高性能精細氧化鋁粉體的研發、生產和銷售, 公司主要產品爲電子陶瓷用、高壓電器用、電子及光伏玻璃用、鋰電池隔膜用、研磨拋光用、高導熱 材料用和耐火材料用粉體材料等領域的精細氧化鋁粉體。

本文源自挖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