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偷拍女同事隱私 判刑5月

桃園地院法官蔡政佑懷疑女法官婚外情,2度用手機翻拍她電腦對話內容,遭桃院依2個妨害秘密罪判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翻攝照片/賴佑維桃園傳真)

桃園地院法官蔡政佑,懷疑曾姓女法官有婚外情,偷拍對方電腦內私密對話、照片,案經桃園地院審結認爲,蔡知法犯法,破壞司法信譽,加上未獲曾女原諒,1日依兩個妨害秘密罪,判曾合併執行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本案可上訴。

蔡政佑曾介紹巫姓男子給曾姓女法官認識,去年5月25日,辦公室座位在曾女後方的蔡政佑,看到曾的電腦熒幕跳出巫男稱曾女爲「老婆」的Line對話,因蔡認爲2人各自已婚,懷疑2人有婚外情,竟用手機拍下對話、翻拍下2人親密照片等約20張畫面,並在隔天向桃院院長邱瑞祥檢舉。

曾女在院長詢問時說,她與巫男都已離婚,並無婚外情,還出示身分證明單身。但因邱出示Line對話截圖,曾女質問出處後,邱迴應是匿名檢舉。曾女因此懷疑有人使用她的電腦並偷拍,就在座位後方設監視器

沒想到,邱向蔡說明曾女的迴應後,蔡半信半疑,再度使用曾女電腦查看其對話內容,過程都被監視器錄下,曾女即以此提出妨害秘密告訴,並請桃檢去年6月20日搜索桃院保全證據,引發法界熱議

蔡被檢察官起訴之後,雖多次道歉,並請律師談和解,但因和解金高達140萬而破局。桃院法官審理後,認爲蔡身爲法官竟知法犯法,破壞司法信譽,並在得知院長行政調查結果後,又憑個人主觀臆測,再次拍下曾女的非公開對話。加上僅坦承部分事實,難認有徹底悔悟之意,雖當庭道歉,但未獲曾女原諒,昨日依兩個妨害秘密罪,判蔡4月、3月徒刑,應執行5月,得易科罰金。

桃院表示,尊重法官判決及量刑結果,涉及偷拍的蔡政佑,無法得知其迴應。另法官評鑑委員會日前決議將他移請職務法庭懲戒,並建議撤職。蔡除了刑責,還可能面臨法官身分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