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獵捕野雞、野兔,賠償!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鍾海 記者 曹德偉)野生動物是重要的生態資源,國家明文規定,禁止非法獵捕野生動物,可仍有小部分人心存僥倖,對野生動物下手。近日,鎮江句容的巫某因非法狩獵,最終交了公益損害賠償金3000餘元。
巫某常年以打甲魚爲生,因在農田附近看到捕獸夾上的野兔便產生獵奇心理,從網上購買了捕獸夾、鋼索等工具,一來二去掌握了獵捕訣竅。2024年6月至10月間,巫某利用鐵質捕獸夾、鋼絲繩索等捕獸工具,非法捕獲到野生環頸雉5只、蒙古兔4只,共計價值人民幣1820元。經鑑定,捕獲的野生環頸雉、蒙古兔屬於“三有動物”(是指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2024年10月,句容市公安局將該案移送句容市檢察院辦理。在審查案件的同時,承辦檢察官強化部門聯動,將案件線索移送至公益訴訟檢察部門。鑑於本案損害數額較小,巫某主觀動機是取樂及自己食用,並非惡意牟利,主動到案後也充分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自願賠償生態損失。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巫某足額繳納3640元公益損害賠償金。
同月,檢察機關對該案開展擬不起訴公開聽證。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圍繞巫某非法捕獵野生動物的事實、證據、法律適用進行全面闡述,認定巫某的行爲已構成非法狩獵罪並現場開展法治教育。
“句容市全境範圍均爲禁獵區、全年均爲禁獵期,在禁獵區或禁獵期使用禁用工具獵捕野生動物,不僅會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危害生態系統,也會觸犯刑法,可能構成非法狩獵罪,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等犯罪。”承辦檢察官這樣說道。
巫某現場認罪悔罪,表示今後不再獵捕野生動物。聽證員經評議認爲,巫某的犯罪情節輕微,危害不大,被損害的社會公共利益得到了有效挽回,一致同意檢察機關的相對不起訴決定和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終結案件的決定。
檢察官提醒,野雞、野兔、狗獾等野生動物雖然常見,但均屬於“三有保護動物”。捕獸夾、捕鳥網、彈弓等,均屬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爲了經濟利益或取樂等其他目的實施非法獵捕行爲,不僅會危害生態系統,也會觸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