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測大廠頎邦科技空污數據造假 3名環安員工遭起訴
新竹地檢署指揮新竹市調查站與警政署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偵破半導體封裝測試的頎邦科公司3名環安人員涉嫌僞造空氣污染數據案。(新竹地檢署提供/羅浚濱新竹傳真)
新竹地檢署指揮新竹市調查站與警政署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偵破從事半導體封裝測試的頎邦科公司涉嫌僞造空氣污染數據案,將該公司林姓、葉姓及陳姓3名環安人員,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4條明知不實事項而申報罪嫌,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林姓等3名環安人員,明知公司持有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稱科管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需符合規定的排放標準,包括揮發性有機物總排放量須低於0.6
kg/hr、全年削減率須達50%以上及廢氣排放量不得超過550m3/min。
頎邦公司於排放管道安裝VOC自動監測系統,監控排放的有機廢氣濃度、溫度及流量並透過數據計算有機物排放量,依規定定期向新竹市環保局申報空污數據,以供查覈。
林姓等3名環安人員爲確保數據表面符合標準,自2020年2023年3月間,聯合造假、篡改監測數據,並將不實數據申報至新竹市環保局,將排放管道P001、P004經VOC監測系統自動紀錄超出標準值部數據,利用數據模擬功能調整爲合法範圍後,將不實數據登載至頎邦公司空污季報,傳送不實監測數據至新竹市環保局。
林男明知巡檢系統顯示P002、P003、P005及P006管道的數據超出上限或下限,並以文字或紅字提醒異常,爲避免記錄異常數值,林男指示陳男和葉男手動將數據調整至正常範圍,並將不實數據上傳至頎邦公司空污季報,並自該廠傳送不實監測數據至新竹市環保局。
檢方認林男等被告3人,犯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54條明知不實事項而申報罪嫌。頎邦公司因該公司受僱人執行業務而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4條罪嫌,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規定,科以該條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