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沉迷股票負債百萬又施暴 妻消極分居10餘年...法官准離

丈夫曾沉迷股票負債學不乖,又對妻子施暴,妻子忍無可忍決定離家,2人分居迄今超過10餘年,法官判準離婚,結束他們30多年的婚姻關係。(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孫於珊/臺北報導

梁姓婦人王姓丈夫投資股票負債,雙方爲了金錢問題時常產生爭執,且丈夫曾對她施暴,因此決定離家,2人分居迄今超過10餘年,這段期間雙方互不往來,儘管期間丈夫想挽回,但妻子仍不領情,最後丈夫忍無可忍訴請離婚。臺北地院審酌後認爲,這段婚姻已無可復原,因此判準離婚。可上訴。

丈夫起訴主張,2人於1988年間結婚,2010年間妻子離家出走迄今,已達10餘年,雙方互不往來,妻子顯然無共同經營婚姻的意願,婚姻已難以維持,產生重大破綻,且無回覆的可能,因此訴請離婚。

妻子則稱,丈夫婚後沉迷股票,導致負債數百萬元,且曾毆打她,但她仍協助丈夫還清債務。然而2010年間,丈夫再度沉迷股票投資,更恐嚇她交出積蓄,她因而搬離共同住處,雙方已分居10餘年,期間丈夫多次至她工作場所大聲斥責她,並揚言要讓她無法繼續營業,讓她不堪其擾,因此她也無意維持婚姻。

其實丈夫曾多次想與妻子商談婚姻維繫及改善事宜,並曾透過2名子女轉達,但均被妻子拒絕。法官審酌雙方婚後金錢觀念差異甚大,導致彼此衝突不斷,分居10餘年期間,也毫無積極互動往來,且丈夫曾對妻子施以言語肢體暴力,勘認婚姻破綻的原因肇始於丈夫,但妻子消極放任維持分居狀態,也是造成婚姻裂痕擴大,終致無可復原的原因之一,因此雙方均有可責之處。

法官指出,這段婚姻中,正常夫妻間所應具備互信、互諒、互愛的情感基礎已不復存在,更遑論心靈契合,客觀上已難期待雙方繼續經營和諧幸福的婚姻生活,因此審酌一切情狀後,認定夫妻感情基礎已破滅,難以繼續共同生活,判準離婚,訴訟費用3000元由樑女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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