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自首 華山分屍案兇手逃死

華山分屍案兇嫌陳伯謙改判無期徒刑,被害人父親聆判後表示無法接受,希望檢方幫他提上訴,他希望法官將殺人魔判處死刑。(林偉信攝)

喧騰一時的華山分屍案,兇手陳伯謙被控性侵、勒斃酒醉的高姓女學員,並肢解成7大袋棄屍,一審判陳死刑,但高院7日宣判,認定陳因自首符合減刑要件,逆轉改判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

高女父親表示,無法接受這樣的判決,將請檢方提上訴。臺灣高檢署表示,檢方待收受判決後,研析判決理由再研究是否上訴。

兇殘 勒斃支解做標本

39歲陳伯謙是射箭教練,在華山草原上搭建「野居草堂」,推廣傳統弓道技藝,高女數度至草堂上課,2018年5月31日下午4時,高女到草堂飲酒聊天,翌日凌晨高女酒醉昏睡,陳趁機性侵併勒斃她,將屍體藏放在草堂內塑膠箱,還偷走高女揹包內的200多元花用。

6月3日深夜11時,陳持教學用利刃將高女分屍,在草堂內就地肢解成13塊,分屍成7袋,並將死者左乳、下體割下,4日清晨將屍塊載運至陽明山區棄置,再返回草堂以明礬、鹽覆蓋左乳、外陰部返回住處,企圖製成標本收藏。

家屬苦尋不到高女,曾帶搜救犬前往草堂尋找,警方也查出高女最後現身在草堂,6月17日警方第2次調查陳男,陳才坦承殺害高女並棄屍。

第2次調查 才承認殺人

一審審理期間,陳翻供否認殺人,推稱兇嫌是「Eric」的男子,但卻提不出「Eric」身分。檢方及一審都認爲,警方在高女家屬通報失蹤後,立即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清查,且懷疑陳殺人,陳不符合自首要件,一審判處死刑。

但高院卻認定,陳是主動向警方坦承犯行,警方報請檢察官偵辦後,依據陳供述尋獲遭肢解棄屍的屍塊軀幹,符合自首要件。

高院認爲,陳爲掩飾自身殺人罪行,竟支解屍體棄置山區,甚至遺留部分屍塊意圖作爲標本,犯行惡性重大,令人髮指,本應量處極刑,但因他符合自首要件,依法減刑,改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