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患漸凍症悶死2歲女兒 病況加劇法官裁定停審
據臺媒報道,臺北市36歲郭姓女子確診“漸凍症”,不想拖累家人,悶死2歲女兒後再輕生,被丈夫及時發現救回一命,但女兒已死亡,臺北地檢署依家暴殺人罪起訴郭女,去年11月開庭時,檢辯雙方都認爲依她的病況,已無就審能力,裁定停止審判。
檢方起訴指出,郭婦前年6月確診罹患漸凍症(肌萎縮性脊髓側索硬化症),因疾病壓力,前年10月21日晚間,利用丈夫外出參加同事婚宴空檔,撰寫遺書稱“不想連累大家”,再到婆婆家把女兒接回家。接着,郭婦下手悶死女兒,再嘗試輕生,丈夫結束喜宴返家發現妻子臥倒血泊,報警送醫救回妻子一命,北檢去年6月依家暴殺人罪起訴郭婦。
北院法官去年11月開庭調查郭女有無就審能力。郭女住院未到庭,其夫描述妻子現在走路很慢,須人攙扶前行,已跌倒好多次了,講話也很小聲且極不清楚,須反覆問很多次才能明瞭,左手已無法使用,右手也退化,寫字吃力也模糊不清,幾乎看不懂,滑手機也只能上下左右滑,連放大都沒辦法。
法官去年底發函臺大醫院,院方回以郭婦四肢肌肉無力,行動遲緩,若需到庭,宜備有輪椅,且有言語障礙,口說可能含糊,書寫困難;法官今年2月底開庭確認郭婦狀況,發現她的發音會被口水嗆到,法官命她書寫阿拉伯數字、姓名時,郭婦寫的文字歪斜難以辨識,光是以平板輸入自己姓名即須費時1分21秒。
郭婦的律師說,郭婦說話已難以理解,自辯能力嚴重減損,說話連親姐妹都要用猜測的,顯無就審能力;郭父稱,女兒連坐着都會偏掉,洗澡、如廁需他人協助。北院合議庭依此認定,郭婦確實已難於到庭接受審判,裁定在能到庭前應停審。
看看新聞記者: 孫悅
編輯: 孫悅
責編: 安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