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幼停車格3格被佔2格!嘆「不開罰會繼續」 檢舉方式大曝光

婦幼停車格經常被無證佔用,有網友上網抱怨,若不開罰會一直繼續。(圖/翻攝新竹爆料公社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百貨公司大買場的婦幼停車格經常被無證佔用,雖有許多民衆抱怨,但佔用情況一直不見改善。有民衆上網抱怨,新竹大遠百的婦幼停車位中3格就有2格被佔用,雖然佔用的車上被夾了勸導單,但網友仍消極表示「不開罰還是會持續」。由於民衆向警方檢舉卻遭到非管轄範圍迴應,所以許多人總抱着「佔用也無法可管」的僥倖心態,因此婦幼停車格幾乎就變相成爲「厚臉皮車主」的「福利」,不過,新竹市政府交通處表示,從宣導期過後就陸續在開罰,只因人手不足,至今纔開了50多張單,但未來仍持續稽查開單裁處,也歡迎熱心民衆蒐集完整違規證據,上網舉發,以維護使用者的權利。

業者坦言,不好得罪顧客,通常只會開勸導單。(圖/翻攝新竹爆料公社)

新竹一名網友在臉書《新竹爆料公社》抱怨婦幼車位遭佔用,這名網友表示,「真誇張!三個婦幼車位就有兩臺沒有婦幼車證,如果再不開罰我看這狀況還會一直持續!!!真希望警告單是有用的!!」,照片中看見3格粉紅色框線的婦幼停車格,都被停滿,其中2臺車上的擋風玻璃還被夾了一張白色通知單,通知單上明確寫着,該停車格僅供持有專屬識別證的車輛停放,若違規使用,將可開罰600至1200元罰鍰。

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已於2018年6月發佈,根據規定,各百貨公司、大賣場公共場所附設停車場,應於靠近停車場的電梯人行出入口等處設置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之專屬「婦幼停車位」。而專屬的婦幼停車格也僅供乘載孕婦或六歲以下兒童之車輛使用,若未有識別證者則不得停放。只因「婦幼停車格」皆處最接近入口處,又特別寬敞,因此不論何時,經常都被貪圖方便的民衆佔用。

▲依規定,識別停車證要放在前擋風玻璃清楚易見的位置,若事後才補也算違規。(圖/新竹市整府提供,下同)

有業者私下表示,不太可能去得罪顧客,主動舉報,只能繼續柔性勸導。新竹市警察局表示,雖然百貨公司或大賣場的停車場並不屬於道路,因此違規部分警察無法開單,但並非就無法可管,這類「婦幼車位」仍屬轄區主管機關可管轄。

新竹市政府交通處表示,如照片中「婦幼停車格」遭未持證者佔用,停車場經營業者甚至一般民衆都可通報開罰,只是目前市政府尚未有專屬的檢舉網站,因此民衆目前僅能透過1999市民專線、新竹市政府網站、新竹市警察局網站檢舉,檢舉資料將會再轉給交通處受理。

▲由於市府人力有限,因此開罰速度緩慢,交通處也鼓勵民衆主動檢舉。

交通處表示,從2018年6月頒佈新法後,有1年的宣導期,因此從2019年的7月開始,纔開始針對違規裁罰,從7月份至今,已經開出近50張的裁罰書,即使車主非新竹市民,若有違規事實,也一樣會被開罰,更重要的是,若停車當下沒有將停車證放在規定的位置,事後也無法申訴,視同違規。

一般說來,不論是民衆檢舉或是市府人員主動稽查,車主大約1個月左右會收到交通處發出公文,若無申訴說明,會在第2個月後收到裁處書,車主再依裁處書前往指定地點繳交罰款即可,由於交通處本身並無車籍、車主資料庫尚需監理站調閱資料,因此工作日程會需要較長時間

▲檢舉照片中必需有車牌、日期時間、清楚拍到粉紅色格線及「孕婦及六歲以下兒童停車格」的告示牌,另外還要一張擋風玻璃特寫,以確定該車無證佔用,以上資料缺一不可。

交通處提醒民衆,因爲人力有限,也歡迎民衆檢舉,但檢舉照片中,必需有車牌、日期時間、清楚拍到粉紅色格線及「孕婦及六歲以下兒童停車格」的告示牌,另外還要一張擋風玻璃特寫,以確定該車無證佔用,以上資料缺一不可。另外,有別於「孕婦及六歲以下兒童停車格」,新竹市另有「友善車位」停車格,與前者不同的是,「友善車位」屬於優先使用,凡行動不便、孕婦、帶有稚齡孩童者都可使用,並不在罰則所屬項目之內,也提醒民衆,以免混淆。

檢舉管道:市民專線1999、新竹市政府民意信箱、新竹市交通違規檢舉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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