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陳時奮 交鋒「國中生文法」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右圖)遭旅美學者陳時奮(左圖)控誣告,臺灣高等法院昨開庭。記者曾原信/攝影
陳時奮追高虹安博論案,在臉書以標題「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發文,指「在李傑的學術履歷,高虹安被除名了」、「高虹安沒有自己的博士研究」,高女控陳加重誹謗不成,陳反自訴高誣告,一審她判十月刑。
高虹安表示,她沒有誣告、更無虛構事實,一審對她當初在檢方提告的範圍認定錯誤,她只是就陳時奮誇大渲染、被指導教授除名、論文是抄襲的部分提告。
高虹安說,辛辛那提大學曾回覆說她論文無研究不當,而論文裡的理工流程圖,是她日以繼夜花費心血所成,盼法官明察秋毫。她說,二○二二年八月廿六日告陳時奮誹謗,是針對誇大不實的臉書貼文、而非陳時奮的臉書「全文」提告,不過,一審認爲她對陳「每一字、每一句」貼文提告,從誹謗案偵查時檢察官九月廿九日還在確認告訴範圍即知。
高女說,陳時奮的風格「就是誇大」,如批評她論文的英文程度爛、不如國中生,高當庭嗆「不然你叫國中生來寫我的博士論文!」、「看寫得出來寫不出來?」
高虹安說,有些政治人物論文也搜尋不到,不表示沒有學位,「我的學位到今天爲止也沒有被撤銷,莫名其妙!」她指陳時奮有雙重標準,有些政治人物學位被兩個學校撤銷「陳時奮還幫人喊冤」,想聲請傳喚指導教授李傑作證。
陳時奮說,他從高虹安唱了一首仇恨的歌開始注意這個人,辛辛那提大學學倫的「四不」她都違反,高女曾是立委卻學術詐騙「如果不是高虹安對我提告,那就是我和李傑的事」,說法似本來可能另啓戰端。
陳一獲發言機會即「深入論述」,法官陳思帆提醒,精彩推論可留待日後處理,並整理「自訴範圍爲何」等疑義,定四月九日再行準備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