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某國小班導霸凌低年級學生 教局:依法解聘教師
高雄市某國小低年級班導今年1月遭控訴霸凌學生,今天調查結果出爐,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表示學校應依法解聘教師並追究行政責任。示意圖,非當事人。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曾增勳
高雄市某國小低年級班導今年1月遭10多名家長控訴霸凌、體罰學生,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今天表示,調查結果出爐,確認此師行爲構成霸凌,學校應依法解聘教師並追究行政責任。
人本基金會南部辦公室3月揭露,今年1月接獲某國小10多名低年級家長申訴,班導遭指控在課堂上屢次以言語霸凌學生,更要求學生上課不準上廁所、上廁所就要體罰,有學生因此尿褲子,身心受創,聽到上學就害怕。
教育局今天發佈新聞稿指出,高市府第一時間立即啓動府級霸凌調查程序,督導學校依法停聘涉案教師3個月並展開調查;調查報告7日出爐,確認霸凌成立,此師已構成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教師解聘要件。
教育局要求校方,依「教師法」規定予以解聘,且1年至4年不得聘任;教育局並將追究行政責任,確保學生權益。
教育局表示,此案調查人員特聘府級專家學者協同調查,考量受害學生年紀尚小,除了律師、還有兒少精神科醫生,並依法納入「校方教師」及「家長代表」共同調查,力求完整釐清案情。
調查委員共同認爲,申訴對象年紀尚小,身心發展仍未成熟,對比此教師管教方式,確實有「言語霸凌」、「肢體霸凌」等長期現象,多名學生在身心科診斷出恐慌、做惡夢、憂鬱症等症狀,依照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判定此師確有霸凌事實,且行爲重大應予解聘。
教育局長謝文斌強調,教育局會捍衛孩童受教權益,並提供受害學童後續心理輔導,同時將檢討相關校務管理人員及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