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 醋男砍前女友新歡 遭判1年半
去年10月5日楊姓男子(右)當街持菜刀砍林姓男子,警方於6天后將楊嫌拘提到案。(讀者提供/洪靖宜高雄傳真)
42歲楊姓男子和女友分手後心有不甘,不顧保護令,不僅瘋狂傳訊騷擾對方,去年10月除將她的汽車輪胎泄氣,還當街持菜刀攻擊對方的現任男友。高雄地方法院審理,依傷害等罪判楊男徒刑1年6月、違反保護令部分判刑10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3年7月,楊姓男子因先前曾對女友家暴,對方聲請保護令,但楊男仍不斷騷擾、傳訊息:「請問妳是不是有出場過夜?想問妳是不是今天有去看性病?」、「哥說一切等他出國再去砍妳媽妳爸」、「妳實在不去思考,妳躲到天邊海角了。要讓妳死,我等兄哥招待,再拿簡訊給妳看再給妳吃屎」。
去年10月5日,楊男到前女友位於鳳山的住處,竟將她停在路邊的汽車4顆輪胎泄氣,接着看到她與新男友林姓男子共乘機車,楊男氣得朝着他們丟磚頭,林男也不甘示弱拿磚頭回丟,楊男隨即掏出菜刀朝林男左上臂、背部、腿部及右手腕追砍,林也拿出辣椒槍反擊,林男有多處深度撕裂傷,楊行兇後逃離,警方找了6天才將他逮捕到案。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楊男稱自己當天剛好騎車路過,爲了不讓2人靠近纔拿磚頭丟人,控林男也有回丟,甚至拿辣椒槍及花盆攻擊他,因此拿菜刀是正當防衛。
法官檢視相關事證,認定楊男違反保護令規定,且監視器畫面也顯示楊男一開始拿菜刀攻擊林男時,林男當時手無寸鐵逃跑,最後纔拿辣椒槍防衛,依傷害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6月,另違反保護令罪判刑10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