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警洩密徵信業案外案!3警列被告 1人請回、2人交保
高雄市刑大蔡姓小隊長、鳳山警分局潘姓偵查佐、刑事局偵八隊2線2星陳姓偵查佐等3警,因涉及泄露個資給徵信業者,昨天被依僞造文書罪嫌,遭高雄地檢署列爲被告,經雄檢覆訊當庭諭知,陳請回;潘以5萬元、蔡以10萬元分別交保;涉案業者以3萬元交保。
據知,3年間,高雄市警局7名員警因勾結戶政人員查個資,另轉賣個資給其他徵信業者獲利,7人遭停職,2年前屏東地檢署依泄密、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嫌起訴。由於,全案涉及申報刑事活動費或工作費有蹊蹺,高市警察局報請雄檢指揮調查。
案經雄檢發現,昨大動作約談高市刑大、鳳山分局、刑事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等多名警員應訊,發現其中蔡等3人涉嫌重大,疑找固定廠商,向徵信業者租、購追蹤器等器材,事後申請刑事活動費時,將未符合覈銷項目的費用,也魚目混珠報帳,因此,經復訊後,將3人列爲被告,因無羈押必要,當庭諭知交保。
高雄地檢署與高雄地方法院外觀照。記者古和純/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