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毒駕連撞警車、機車後逃逸 下場出爐!
示意圖(資料照片)
高雄吳男吸毒撞警車後逃逸,橋頭地院審理後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處徒刑1年。(本報資料照片)
有恐嚇取財等前科的吳姓男子於去年5月因爲不服警方取締,陸續毒駕撞了警用機車與汽車後逃逸。吳男後來在國道3號南下373.2公里處失控撞擊路旁圍欄後停下,警方上前破窗逮捕他。橋頭地檢署對此提起公訴,橋頭地院審理後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處徒刑1年。
吳姓男子於去年5月19日上午駕駛自小客車先在路竹區與岡山區肇事,民衆報警後。警網通報湖內分局一甲派出所兩名警員至路竹區大仁路與仁愛路口攔查,但吳男先擦撞警用機車後逃逸,他之後到阿蓮區碰到警員圍捕,他以倒車方式衝撞警用機車後欲逃離現場,又再度撞擊另一輛警用汽車。
吳男後來上了國道3號逃逸,但在行駛至國3南下373.2公里田寮路段失控撞擊路旁圍欄後停下,警方上前破窗逮捕,訊後移送橋頭地檢署。吳男當天共有闖紅燈等15項交通違規,並撞毀警用汽車1輛與機車1輛。
法院調查,吳男有恐嚇取財、剝奪行動自由等前科,且曾經吸毒被勒戒。他明知施用毒品會引發其精神症狀使其危害他人,但仍使用毒品導致自己陷入精神障礙的情形。就算吳男在犯案時因施用毒品後導致其撞警車等行爲,但這卻是他故意或過失爲之,依刑法第19條規定,無法減輕其刑。
法官審理後,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處徒刑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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