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夜醉上班撞死婦人 公司連帶判賠516萬多元

本報資料照片

桃園張姓男子前年飲酒隔天酒精未消退,他仍騎着公司提供的機車前往工地途中閃避不及而撞上林姓婦人騎乘的機車,林婦傷重死亡,家屬提告求償;臺灣高等法院判決,張男與其公司須連帶賠償家屬516萬6757元。可上訴。

張男酒駕騎車行經桃園市大溪員林巷口時,因飲酒後注意力控制力顯著降低,疏未注意前方狀況,致閃避不及而撞死林婦,張男因執行職務時因過失致生事故,死者家屬連帶對其公司求償。

高院認爲,張男在2019年2月14日受指示派遣,並騎該公司提供之機車前往要派工地,途中因過失肇生係爭事故,不法侵害江林婦生命權,張男及公司應就事故負侵權行爲之連帶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