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實施辦法》4月20日正式施行
央視網消息(新聞聯播):市場監管總局今天(3月18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實施辦法》。
據介紹,《公平競爭審查條例》自去年8月正式施行以來,提升了公平競爭審查的法治化水平,促進了政府行爲規範。爲進一步細化有關規定,市場監管總局制定了《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實施辦法》,細化完善了公平競爭審查總體要求、部門職責、審查標準、審查機制、審查程序以及監督保障措施等。明確將限制或者變相限制市場準入和退出、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動、影響生產經營成本、影響生產經營行爲等四個方面的審查標準細化爲66項具體情形,便於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和政策措施起草單位準確理解、規範適用。設置不合理的項目庫、名錄庫,通過獎勵性或者懲罰性措施限定交易等5種不得實施的具體行爲,涵蓋了當前監管執法中發現限定交易問題的主要類型。《實施辦法》將於今年4月20日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