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公僕特權疫苗,考驗政府道德底線
繼臺北市好心肝診所爆發特權疫苗風波後,所謂「特權疫苗」更引發關注。不過,目前外界所悉的好心肝診所風波,施打者是受分配疫苗的民間診所,接受疫苗者也是以其「志工」(姑且不論志工身分是否屬實)爲主的民間人士。然其他令人憤慨的特權疫苗消息,卻都牽涉掌握資源分配的公職人員,包括雲林議員施打風波、國軍桃園總院新竹分院、以及臺南地檢署上百位檢察官、書記官等早於中央指揮中心宣佈前,就已經「超前部署」接種疫苗。
關鍵的問題在於目前疫苗接種類別,爲「人民公僕」所開的方便之門。第二類接種對象包括:「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其中包括所謂「維持防疫體系運作之中央及地方政府重要官員」,在如今萬事莫如防疫急的環境下,很難找到哪類的官員不與防疫體系運作相關的,無怪乎縣議員都宣稱需要選民服務而不能讓自己成爲防疫破口。面對外界質疑,指揮中心特於6月15日發新聞稿,稱:「在世界各國及世界衛生組織指引中,皆將『防疫人員』與『醫護人員』列在優先施打對象…」。聽起來言之成理,但國際上所謂的「防疫人員」,包括了臺灣政壇的政治機要、隨從、軍警高層、檢察官與書記官嗎?
指揮中心所謂的「世界衛生組織指引」,最重要的文件包括2020年9月頒佈的「價值框架」(Values framework for the allocation and prioritization of COVID-19 vaccination),以及同年11月頒佈的「路徑指引」(Roadmap For Prioritizing Uses Of COVID-19 Vaccines In The Context Of Limited Supply)。其中「價值框架」中所列的疫苗分配五原則,第一項維護人類福祉原則之第三類「保護必要服務功能持續運作」中,的確列上「政府領導人、行政與技術人員」,但須以其具備「國家運作無可取代的功能」爲前提。其中還特別註記:「此羣體須嚴格解釋限縮於非常少量之人員」。國際組織對於政府治理無能的落後國家會有何等荒謬亂象,早有經驗。對照臺灣目前的現狀,何其諷刺。
而世衛組織所頒佈的疫苗接種「路徑指引」,則着眼於風險程度而爲疫苗接種排序。在社區感染情況,且疫苗量低於總人口10%以內時,施打對象以高度與極高風險之「公衛工作者」(Health Workers)爲第一優先,其次是年長者。疫苗數量在總人口20%以內時(如同現在的臺灣環境),纔是以中低度風險之公衛工作者爲優先施打對象。而所謂公衛工作者,世衛組織的疫苗接種路徑指引附件三,有非常清楚與嚴格之定義,以醫護人員、社工、甚至是清潔人員與司機爲主,就是沒有所謂重要政府官員。臺灣高懸在第二類的「維持防疫體系運作之中央及地方政府重要官員」,除非符合嚴格公衛工作者的定義,否則要到疫苗數量介於總人口20%至50%情況下的倒數排序,才輪的到。
爲什麼國際組織在排序政府官員施打順序的時候如此謹慎?原因無他,在包括重大公衛事件在內地的國家緊急狀態,政府透明度與民主監督機制遭到極度壓縮,包括疫苗在內的公共資源分配,更容易集中在政治權力者手中。爲了使防疫物資精準分配到前線工作以有效抗疫,也爲了維繫平等與尊嚴等普世價值,都需要嚴格限縮政府官員將重要物資分配給自己的機會。回過頭來,當國內75歲至85歲間長者這類高風險人口都尚且纔等到疫苗之際,身強體壯的軍警高層與法界菁英都已接種,指揮中心還要掩耳盜鈴宣稱這符合國際規範嗎?
針對是否偷跑或特權施打風波,臺南地檢署對外說明:「我們在6月3日向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正式提出申請,看能否將本署列入優先施打對象,經過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審覈,再加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其實在6月12日也正式宣告,有關於相驗的業務可以列入優先施打」,像極了「我說你可以、你說我可以」的官場文化,互開方便之門;法務部知悉後也「並未苛責」。問題是,地檢署手握隨時查辦官員貪瀆的生殺大權,主動向市府申請,本已遭落瓜田李下之議。進一步問,如今臺南地檢署受接種疫苗的上百人,都參與相驗屍體或與公共衛生直接相關的工作?我們期待臺南地檢署將施打者與工作內容公開,接受公衆檢驗。
歐陽修在縱囚論的名言「上下交相賊」,恰恰反映瞭如今臺灣官場互相體貼緩頰特權疫苗的荒謬情狀。要提醒執政者的是,人民對政府的公共信賴,不僅是這場抗疫戰爭的關鍵,更是政權維繫的根本。公僕特權疫苗對蔡政府的傷害,可能遠遠超過執政者的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