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速採「法制」保護產業核心技術
美國總統川普與臺積電董事長魏哲家在白宮召開記者會,宣佈臺積電在美加碼投資千億美元。圖/本報資料照片
自從美東時間3月3日美國總統川普與臺積電董事長魏哲家在白宮共同召開記者會宣佈,未來四年加碼投資興建包括:三座晶圓廠、兩座先進封裝廠及一間研發團隊中心,共計1,000億美元,在造成全球產業震撼的同時,讓臺灣晶片產業的競爭優勢,再度爲國際社會矚目之焦點。儘管3月6日賴總統和魏董事長接著於國內連袂召開記者會說明,臺積電擴大對美投資脈絡,同時澄清並未受到政治壓力,然而各界正反意見不一,迄今餘波盪漾。
無庸置疑,臺灣半導體產業在全球扮演舉足輕重的地位,臺積電被視爲臺灣的「護國神山」,由於該案是美國史上規模最大的外國直接投資,除了涉及再造美國晶片產業和創造許多工作機會之外,同時牽動臺灣國安和經濟敏感神經。不過,最令各界擔憂莫過,如果臺積電對美持續加碼投資,是否造成已建立的半導體產業聚落集體遷移,除了可能排擠對臺灣的投資之外,一旦在美國壓力下導致關鍵敏感技術外流,最後恐讓臺灣產業競爭轉爲脆弱?
亦即產業技術是一個國家經濟的命脈,若能掌握獨一無二核心技術,勢必可以藉此佈局全球市場,各國無不透過法制加以保護,避免核心技術任意外流或遭到竊取。由於目前臺灣不再僅是技術輸入國家,許多具有競爭優勢產業,例如晶片製造於汲取國外經驗經過創新改良後,已成爲部分產業之重要部品。如果政府沒有對這些關鍵敏感技術的輸出或公開加以管制,若不慎外流或遭到竊取,則其對臺灣產業技術之累積,恐將造成更嚴重之傷害。
儘管2022年5月20日政府以《營業秘密法》爲基礎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防止國家核心關鍵敏感技術外流,同時透過非屬告訴乃論針對特定行爲採取嚴懲重罰,藉此建立核心技術保護體系。然而檢視該法內容發現,並非指向私部門的經濟或產業領域之犯罪行爲,而是屬於公部門的軍事、政治領域之犯罪行爲,如此恐將難以防止國內廠商於從事海外投資過程中,因該國政治壓力或競爭對手不擇手段,而導致關鍵敏感技術被迫外流或遭到竊取。
至於依據《公司國外投資處理辦法》管理企業對外投資方面,雖其中第6條規定:「影響國家安全、對經濟發展不利、違反條約或協定、侵害智慧財產、有重大勞資糾紛尚未解決、破壞國家形象等狀況者,得不予覈准」。但檢視該法規範似乎過於簡略,例如:屬於較關鍵敏感技術的「晶片製程N-1」原則,並未有明確之規範,必須與時俱進針對企業對外投資涉及核心技術領域加以規範,以提供企業未來遵循的指引。
也就是說,政府對關鍵「敏感技術」的保護尚無正式法律加以規範,爲了協助國內產業永續生存發展,與國家安全相關敏感或特殊技術之輸出或公開,政府必須建立有效管理機制。因此,行政院必須儘速將已經塵封延宕多年的《敏感技術保護法》與立法院協商,早日完成立法程序。不過,在推動法制過程中必須先就《敏感技術保護法》草案許多疑慮,尤其對國家安全及公共利益具有重要影響的「高度敏感性」與「特殊性」資訊落差等事項加以釐清。
在此同時,隨着產業技術不斷創新,臺灣受到資源薄弱、市場狹小限制,若能掌握產業獨一無二核心技術,則將可以藉此主導該項產業發展方向,進而佈局全球市場,此爲未來提高臺灣產業競爭優勢之前提,更是促進經濟持續發展之命脈。因此,面對國際環境劇變,加上地緣政治威脅之下,未來勢必有越來越多的國內廠商選擇擴大對外投資,與其擔憂產業核心技術外流,不如儘速訂定保護法律加以規範,別無他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