夠1戶人家用電511年!2男挖礦竊215萬度電 下場超慘

臺中2名男子合開礦場挖掘比特幣,卻因不想支付電費而破壞電錶。(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中林姓及洪姓男子2019年間合開挖礦場,挖掘虛擬貨幣比特幣,因不願支付挖礦伴隨的高額電費,遂剪斷電錶,8個月內竊走215萬度電,遭到臺電追究刑事責任並且追償1.6倍賠償金。刑事部分,2人遭判9月至11月不等徒刑,民事部分,2人則須連帶賠償1405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林男與洪男於2019年4月間在臺中一處住宅合開比特幣礦場,豈料,2人爲了減少挖礦的電費支出,遂於同年7月間持老虎鉗與螺絲起子等器具弄壞電錶,使得電錶計量器失準,短短8個月內竊走215萬8544度的電能,挖得10.43枚筆特幣,賣出後賺得290萬餘元。

直到臺電察覺該處住宅用電量異常,報警處理後會同檢警於2020年3月間前往搜索,扣得挖礦機與電腦等贓物,臺電除了提起刑事訴訟外,同時向2人追償竊取電能的1.6倍電價,共計1405萬餘元賠償金。

刑事部分,案經上訴,林男及洪男各遭判有期徒刑11月、9月,沒收犯罪所得。民事部分,臺中高分院參酌刑事判決,認定2人的確竊電,臺電有權請求侵權損害賠償,考量2人尚未與臺電達成調解並清償電費,故全數判賠,判2人須連帶賠償1405萬餘元。可上訴。

實際上根據臺電110年度公佈的資料指出,全臺每戶平均每月用電量約爲352度,若以此案例竊得之215萬8544度電進行計算,約可供1戶使用約511年,數字相當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