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寄存辦法 擬迴歸文物徵集
故宮發生文物毀損問題,引發關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7日考察故宮庫房文物保存及管理情形,故宮人員在山洞庫房示範提件及保存文物的流程。(劉宗龍攝)
故宮去年通知「蘭千山館」寄存案合約到期,通知所有人取回寄存,並着手修改寄存辦法,引起各界關注併發起連署。據故宮登保處表示,新的寄存辦法仍將延續視寄存爲文物徵集辦法,在多次邀請學界交流意見後,修訂後的寄存辦法可望在本月送交行政院。
臺灣藝術大學兼任助理教授鄭治桂對於故宮未主動續約「蘭千山館」,認爲就法律層面討論,雖是依法行政但「徒法不足以自行」,不應將此案單純視爲法律事件,事實上故宮「依法辦理」的迴應態度,未能尊重板橋林家林柏壽先生半世紀前將珍品寄存故宮的用心,「至今社會缺一個公道的認知」。
此外,鄭治桂認爲,所謂「依法辦法」,文物依約歸還民間,則民間自有權利處分其所有,恐造成「無法可管」囧境。他認爲,寄存文物爲博物館提供館藏展示與教育推廣實質功能,「依法辦法」或許是行政機關司法案件或商業糾紛的公允之道,卻不應是文化立國的價值。
目前故宮預計將前院長吳密察時期修改、獨立的寄存辦法迴歸於文物徵集辦法中,但仍在等待林家所有權人迴應。鄭治桂表示,期許作爲領航者的故宮院長積極促成,在依法行政之外,更要有文化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