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念平臺-聯電、美光和爲貴 共創臺美雙贏
幾年前所發生的,聯電僱用美光前員工所衍生的福建晉華案,刑事訴訟的部分美國司法部已與聯電和解落幕。民事訴訟的部分雖然仍在進行中,惟在現今疫情衝擊全球,連帶嚴重影響到半導體產能的險峻情勢下,尚期待美光能儘速與聯電化干戈爲玉帛,持續深化商業合作,以共創美國與臺灣半導體產業的雙贏。
時間拉回2017年下半年,美光分別在臺灣與美國控告中國福建晉華以及聯電,美光主張聯電透過挖角美光前員工,竊取美光的營業秘密,並協助中國福建晉華開發DRAM製程。至2018年底,美國司法部以聯電及若干員工違反若干法律爲由,對聯電公司及相關員工提起刑事訴訟。
聯電與美國司法部的官司,經過將近2年的訴訟,在2020年10月底和解後已告一段落。據報導,聯電是基於公司連帶責任承認侵害一項營業秘密,同意支付美國政府6,000萬美元罰金。聯電亦於新聞稿中陳明,聯電爲了DRAM合作案公開招募工程師,不允許任何員工攜帶前公司資訊到聯電,且針對自身與他人營業秘密已有多項保護與防免之政策與措施;然因員工在公司高層不知情之情況下違反公司政策,公司對於員工行爲仍須負法律責任。因此研判,聯電僅因員工之個人行爲,基於僱主連帶責任而與美國司法部和解,而非聯電透過聘僱而達到竊取美光機密的目的。
然而聯電與美光的民事訴訟,不僅還沒落幕,據報載美光請求法院快速重啓美光對聯電的民事訴訟審判,並主張被竊取的商業秘密智財權價值金額最多達87.5億美元 (約臺幣2,625億元),要求聯電全額賠償其損失。然而,該案到底涉及到多少美光的營業秘密?營業秘密的公允價值爲何?乃至於美光的實際損失是多少?上述種種,皆須透過繁複冗長的司法途徑去一一釐清。然而,從媒體報導聯電已裁撤在中國大陸的DRAM團隊,半導體人才大舉迴流臺灣。而聯電未從事美光本業的DRAM業務,那麼美光實際造成多少損失?頗令人費解。
半導體產能緊張 應合作還是廝殺?
自2020年下半年起,因市場需求開始回溫攀升,晶圓廠以及相關的封測與原物料便開始出現供給不足的狀況,不僅晶圓廠產能滿載,下游的封測以及原物料也陸續出現滿載與缺料的問題;另外,自2021年1月分開始,更陸續出現了車用晶片短缺造成車廠停工的情況,全球車廠透過各種管道,聯繫臺灣經濟部,希望能獲得產能的支援。換言之,包含聯電在內的臺灣半導體技術對於美國乃至於全球產業發展均扮演關鍵的角色。
筆者理解美光的DRAM在臺灣生產,美光的儲存產品也大量的被廣泛使用,然而,在這個臺美本應擴大合作的契機,美光重啓對聯電的民事賠償,難道不是損害臺美半導體合作的契機與利基?
近期力晶集團創辦人黃崇仁在大師講座論壇裡剖析半導體產業的前景,亦提及當初聯電技術支援的福建晉華就是完整的團隊,發展的可能性很高,當時美光也發現到一點,所以決定大動作興起侵權訴訟。筆者理解,美光的控訴行爲是基於商業競爭目的,但現在正值半導體產能緊張的事態,這樣的訴訟已經不符合雙方利益。是否應該讓這個事件劃上句點,讓臺美雙方共同增加在半導體市場上的利益?
聯電作爲全球第三大晶圓代工廠,在成熟製程領域爲全球第二大,在車用晶片等國際半導體供應鏈具有舉足輕重的關鍵性,其所生產的晶片供應涵蓋美光、德儀等全球重量級客戶。以此反思,如果美光與聯電的訴訟結果,若影響到聯電的營運甚至產能,無法順利滿足市場需求,此難道不會影響美光自己的產品銷售?其最終或將可能讓韓系廠商從中得利,這樣真的有符合美國與臺灣的長期利益?
創造多贏局面
綜合前述,該案是在聯電不知情的情況下,因員工違反聯電公司政策,衍生負擔連帶責任。在聯電已與美國司法部和解落幕之際,美光的鉅額民事求償仍在持續進行中。美光是否確實造成損失?損失金額是否如其聲稱之87.5億美元?筆者固無從知悉。然而,環伺現今情勢,適逢新冠肺炎影響,宅經濟產業大發利市,半導體的市場需求不斷攀升,相關人士或可審酌,本着合則兩利的方向,化爭訟爲深化合作。如此一來,不僅雙方有機會共同擴大全球的市佔率與影響力,更可能創造臺美半導體產業多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