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嚴禁銷售和燃放“孔明燈”的通告

廣大市民朋友:

“孔明燈”屬高空明火飛行物,近些年來,因燃放“孔明燈”造成的火災事故頻發,尤其對高壓供電設備、通信設施、山林、農作物設施以及各類建築物的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給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了損失。

爲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防範火災等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綏化市城市市容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禁止製售和燃放孔明燈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製作和銷售孔明燈行爲,一經發現,城市管理部門將聯合市場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查收,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二、禁止任何人燃放孔明燈,對私自燃放孔明燈造成火災事故的,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安部門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三、廣大市民要自覺遵守通告規定,不購買、不燃放孔明燈,歡迎廣大市民積極舉報(電話:0455-12319 、12315)製售和燃放孔明燈的行爲,共同營造安全、和諧的節日環境。

特此通告。

綏化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綏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北林區城市管理綜合

行政執法大隊

2025年2月9日

來源:綏化市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