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頭男街頭強擄少女指侵 遭重判10年半
王姓光頭男今年6月在大白天當街擄走14歲女國中生,被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10年半。(本報資料照)
王姓光頭男今年6月在大白天當街擄走14歲女國中生,強押上車後持刀拔光衣物,強吻、指侵得逞,王男落網後還辯稱是「兩情相悅、你情我願」,但少女泣訴遭辱經過,桃園地院法官斥王荒誕無稽、態度惡劣,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王10年半,全案可上訴。
54歲的王姓男子今年4月23日下午5點,將車停放在大園區科二街,見少女放學行經,裝可憐辯稱被國中教師騙財,打開副駕駛座車門拜託幫忙指認,少女拒絕,王男下車繞至少女後方亮出19公分的尖刀,喝令少女上車,少女擔心遭殺害假意聽命安撫,孰料就被強推入車內副駕駛座。
王男隨即持手機充電線,將少女雙手高舉、捆綁在頭枕支架處,將座椅平放後開車揚長離去,開到觀音偏遠處後拔光少女衣物,不但強吻少女雙脣和私密處,更指侵少女逞獸慾。王男之後尿急到公園解放,少女趁機脫困向鄰近住戶求援,警方循線逮捕王,檢方也當庭聲押獲准。
王男審理時辯稱以爲少女20幾歲,且是自願發生親密行爲,全程都沒有拒絕,還說是自己故意讓她逃跑的。但少女泣訴指證歷歷,救援的住戶也證稱少女裸身敲門求援,行車紀錄器也拍下少女奔跑逃離,少女父親說當天也接到電話稱愛女遭人綁架,少女身上驗出王男DNA。
桃園地院法官斥王男爲滿足一己私慾,嚴重戕害少女身心,造成難以抹滅的傷害,還以荒誕情詞卸責,態度惡劣,至今也未獲得家屬原諒,依少女父親期望,以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重判王男有期徒刑1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