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輔助駕駛4年釀128事故 高公局:這動作可罰3萬6
交通部高公局4日說明汽車輔助駕駛注意事項。(蔡明亙攝)
國1楊梅休息站日前發生電動車自撞4死4傷車禍,引發社會對輔助駕駛系統討論。據統計,4年來國道施工車輛遭撞事故共454件,其中128件肇事駕駛坦承有開啓輔助駕駛。交通部高公局提醒市售車輛輔助駕駛有6情況無法即時辨識,更未達自動駕駛程度,在國道高速行駛下,針對前方狀況僅有2至3秒時間反應,若駕駛完全放手給輔助駕駛操作,可依法開罰最高3.6萬元。
目前愈來愈多車輛已配備ADAS輔助駕駛系統,也有愈來愈多國道事故與不當使用輔助駕駛系統有關,高公局提醒,目前臺灣市售車輛的輔助駕駛系統爲等級0至2(SAE J3016 Level 0~2),雖有ACC自動跟車及LKC車道置中等功能,有助行車穩定性,但對路況變化的反應仍有相當侷限性。
高公局說,尤其各家車廠輔助駕駛技術不一,故駕駛務必遵照各車廠提供的「車主手冊」規定,不得逾越該手冊規定與使用方式,最重要的是,駕駛千萬不能將其視爲全自動駕駛而完全放手讓輔助駕駛系統自行操作車輛,否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6000至3.6萬元。
高公局指出,雖現行並無特別針對不當使用輔助駕駛系統的一般交通事故統計,但經公警局協助蒐集2021至2024年國道施工車輛遭撞事故共454件,其中約5成有235件肇事車輛爲配備有輔助駕駛系統車輛,這些車輛中超過5成有128件肇事駕駛承認有開啓輔助駕駛系統,且前述配備輔助駕駛系統車輛撞擊施工車輛的肇因,有近9成爲駕駛人未注意車前狀態、分心駕駛或使用輔助駕駛系統不當。
目前市售車輛所配備的輔助駕駛系統,可能無法即時或正確辨識6大路況,包括「與前車速差過大或前車爲靜止狀態,如故障車、高速公路事故處理車輛、施工車輛」、「前車未行駛於車道正中間」、「上下坡度或彎道曲度變化較大路段,影響雷達偵測角度」、「旁車突然切入車道前方或前車突然轉向」、「濃霧、雨天或強光等特殊天候環境,影響雷達和鏡頭效能」、「特殊形式的車輛、摩托車,靜止行人,無法正確辨識該類人車」。
高公局呼籲,目前輔助駕駛系統未達自動駕駛程度,駕駛仍需肩負車輛控制責任,無法取代真人操作車輛,使用輔助駕駛系統時,雙手仍須持續握着方向盤,保持警覺並注意路況,隨時準備介入操控或煞車減速。
高公局也說,特別是進出高速公路交流道、服務區或休息站時,因須變換車道且匝道線形變化較主線爲大,強烈建議用路人不要使用輔助駕駛系統,以免輔助駕駛系統對路況辨識失敗而肇致事故。
高公局提到,針對緩撞車事故,已找相關單位討論,日後必要的施工時,會從以往的內側,稍微移至中間一點,讓工程現場明顯一點,也要求車商要提醒車主,輔助駕駛非自駕,交通部現也與車安中心、業者談,未來車輛系統定會更進階,須針對相關認證制度,整體從法令和實務面來着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