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釋憲今宣判 13法條暫解凍
國會改革法案釋憲,憲法法庭今(25)日宣判,圖爲憲法法庭開庭狀況。(本報資料照片)
國會改革法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5)日下午3時宣判,聲請釋憲的總統府等4個憲政機關先前提暫時處分聲請,7月19日獲裁準「凍結」法條,依《憲法訴訟法》規定,釋憲案宣判後,暫時停止適用的國會改革法案中13條法律的暫時處分裁定就失效。
本件聲請釋憲條文包括2024年6月24日修正公佈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43條、《刑法》141條之1,共44條法律,內容關於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行政院官員報告與質詢、人事同意權、調查權及聽證會、藐視國會罪等五項。
被憲法法庭凍結的13條法律規定,總統須到立院進行國情報告且立委可提問,立委對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可質詢、對方不得反質詢,NCC及考試委員、大法官等被提名人,立委可進行實質人事審查,國會有調查權及可舉行聽證會。另刑法141條之1的藐視國會罪,規定公務員在立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重要關係事項爲虛僞陳述者,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
這13條遭憲法法庭凍結的法條,依法在本案判決後「解凍」,但是否可以施行發生法律效力,要看憲法法庭判決結果。判決宣告應失效者,該法從判決生效日起立即失效,如果諭知溯及失效或定期失效者,依其諭知,但定期失效所定期間不可超過2年。
針對閣揆卓榮泰先前表示,總預算案非不得已下將思考釋憲可能性,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24日表示,現在還沒到此地步,「所以一直都沒有討論」。
李慧芝指出,行政院立場一直都非常清楚,「行政院尊重立院預算審查權,也希望立法院可以尊重行政院的憲法權限」;她表示,在《憲法》第70條、大法官釋字391號,以及《預算法》第91條前提下,立法院對於增加大幅預算的預算案,應先徵詢行政院並確定資金來源,主計總處也提出相關方案,「這是開啓意見交流很重要一部分」,主計總處也持續跟各黨溝通說明。